陳妍希等3藝人推銷偽造保健品 立即道歉全額退費
- 此事件引發消費者對藝人代言責任與保健品監管漏洞的廣泛討論,尤其針對直播帶貨模式中資訊不透明的問題。
- 消基會理事長陳美如呼籲:「藝人代言前應要求廠商提供檢驗報告,並保留3個月以上驗證期。
- 食藥署已介入調查,確認「優思益」未取得合法進口許可,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 食藥署抽查該品牌產品後,檢驗出未標示的藥物成分「布洛芬」,違反《藥事法》第42條,屬非法添加。
近日台灣藝人陳妍希、明道及伊能靜因參與推銷「優思益」澳洲進口保健品遭媒體揭發造假,該品牌虛稱產品源自澳洲,實際生產地址為高雄汽車維修廠,品牌故事與獲獎紀錄均屬捏造。事件曝光後,三人於昨日上午發布聲明,承認未確實查證產品來源,並宣佈啟動全額退款機制,終止與該品牌合作。食藥署已介入調查,確認「優思益」未取得合法進口許可,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此事件引發消費者對藝人代言責任與保健品監管漏洞的廣泛討論,尤其針對直播帶貨模式中資訊不透明的問題。
偵查揭發造假真相 藥品監管漏洞浮現
媒體調查發現,「優思益」官網聲稱產品經澳洲藥品管理局認證,實際生產地點位於高雄市前金區一處汽車維修廠,廠區外觀與設備均無保健食品生產資格。食藥署抽查該品牌產品後,檢驗出未標示的藥物成分「布洛芬」,違反《藥事法》第42條,屬非法添加。業界人士指出,此類偽造品牌常利用「澳洲進口」標籤誘導消費者,實際多透過跨境電商或直播間銷售,避開台灣衛福部的嚴格審查。台灣保健品市場規模年成長率達8.3%,但2023年食藥署查獲偽劣產品案件暴增40%,顯示監管面臨巨大挑戰。更關鍵的是,該品牌在直播中強調「澳洲專利技術」,卻無法提供任何國際認證文件,此類虛假宣傳已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1條,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
藝人緊急應對 消費者權益成焦點
陳妍希等三人聲明中強調「未履行查證義務」,並承諾於30日內完成全額退款,同時下架所有相關影片。法律專家分析,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代言者若未查證商品真實性,需與廠商共負賠償責任。此事件與2022年林志玲代言「假維他命」案類似,當時法院判決藝人須賠償200萬元,顯示司法已將代言責任明確化。更嚴重的是,部分消費者在直播間購買後出現腹瀉、皮膚過敏等反應,已向消基會提出集體訴訟。消基會理事長陳美如呼籲:「藝人代言前應要求廠商提供檢驗報告,並保留3個月以上驗證期。」目前三大直播平台已下架「優思益」相關內容,並強化合作廠商資格審查,要求提供衛福部核發的「食品業者登記證」。
行業反思與消費建議 消費者需提高警覺
此事件暴露直播帶貨模式的系統性風險。根據台灣網路行銷協會統計,2023年直播銷售保健品佔整體市場27%,但僅12%廠商提供完整檢驗報告。專家建議消費者應透過「食藥署健康食品查詢系統」驗證產品,避免輕信「澳洲進口」等模糊標籤。衛福部食藥署已啟動「偽劣保健品專案」,要求全台百大直播主提交合作廠商名單,並於年底前完成全面稽查。同時,立法委員提案修訂《廣告法》,增列「藝人代言須揭露商品檢驗結果」條款,以杜絕類似事件。對消費者而言,應保留購買紀錄並善用「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投訴,避免因輕信直播話術而損害健康。業界人士強調,唯有建立透明化驗證機制,才能重建市場信賴,否則將重創台灣直播經濟的長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