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定,本年第四季調整6項藥品支付價格自明年起生效
11/27 (四)AI
AI 摘要
- 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定,於本年第四季調整 6 項藥品支付價格自明年起生效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 26 條規定,於今年第四季度的檢討結果顯示,對於符合該規定並查有藥價之國家不足五個的新藥,將以其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定。
- 公告事項如下:本次調整涉及的 6 項藥品現行支付價格均高於檢討結果。
- 此次共有 6 項藥品的支付價格異動,並自明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詳情見附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已收載項目異動明細表》,支付價格於 2025 年 1 月 1 日開始適用。
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定,於本年第四季調整 6 項藥品支付價格自明年起生效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 26 條規定,於今年第四季度的檢討結果顯示,對於符合該規定並查有藥價之國家不足五個的新藥,將以其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定。此次共有 6 項藥品的支付價格異動,並自明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公告事項如下:
本次調整涉及的 6 項藥品現行支付價格均高於檢討結果。詳情見附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已收載項目異動明細表》,支付價格於 2025 年 1 月 1 日開始適用。
以上公告由健保審字第 1140673109 號發文,日期為民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若需進一步資訊,可參閱附件檔案或聯繫相關部門。
此公告將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以確保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能夠更有效地控制藥品費用並保障受保人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