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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四)AI
AI 摘要
- 經過五年的延宕,「營養午餐專法」的名稱終於確定為「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
- 然而,由於行政院至今尚未提出其專法草案版本,國民黨立委對此表示批評,認為應以《財劃法》修正為由盡快推動立法程序,而非拖延不前。
- 此舉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 27 日審查後所達成的共識。
經過五年的延宕,「營養午餐專法」的名稱終於確定為「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此舉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 27 日審查後所達成的共識。然而,由於行政院至今尚未提出其專法草案版本,國民黨立委對此表示批評,認為應以《財劃法》修正為由盡快推動立法程序,而非拖延不前。
教育部長鄭英耀在會中指出,自 2019 年起依《學校衛生法》逐步強化營養午餐規範。目前全台已有十個縣市提供中小學生免費的營養午餐,其中地方食材使用率已從原本不到八成大幅提升至近九成九,國產豬肉更實現了百分百使用。此外,為了確保偏鄉學童的飲食均衡,行政院撥款七十四億元支應相關費用,涵蓋廚房設置補助、弱勢學生午餐補助以及三章一 Q 國產食材補助等項目。

鄭英耀強調,雖然專法草案尚未通過,目前各地營養師、廚工與午餐祕書的人力配置仍存在差異,考量高中學童自主性較高,草案中保留了一定彈性,允許各校基於學生自治和溝通來自行決定。他重申教育部的立場是希望維護學童吃得健康、新鮮且安全,同時也兼具教育意義。
在《財劃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權責和財源將重新分工。鄭英耀提到,《財劃法》修正前營養午餐為地方自治事項,縣市政府以自有財源優先編列補助款;修法後則需考量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問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以此作為討論基礎,並將專法名稱訂定為「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
鄭英耀表示,教育部將持續與地方政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以期建立共識並推進相關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