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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健保資料管理條例 徠用擅自最高罰1000萬

尋光者2025-12-02 06:28
立院三讀通過健保資料管理條例 徠用擅自最高罰1000萬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規範健保資料於特定目的外的利用與管理,以保護民眾個人資訊隱私並促進醫療品質、公共衛生等。若未經核准擅自利用健保資料,最高可處罰鍰新台幣 1000 萬元。此舉緣起於 2022 年憲法法院判決指出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健保資料庫的規定部分條文不合憲,要求修法補足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

為使健保資料得以合理有效利用,政府於今年 5 月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並提交立法院審議。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 6 月初審通過後,朝野黨團於 11 月 13 日完成協商,最終三讀通過此項條文。

根據條文內容,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須以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增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等為限,且不得涉及商業用途。申請者包括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境內醫學機構及研究單位等。申請時需提交詳細計畫書並通過主管部門審查,審查過程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公正人士參與。

條文還設立了民眾退出健保資料利用的權利。自新法施行起 30 天內,衛生福利部與全民健康保險署將暫停受理各單位使用健保資料的申請,同時開放民眾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退出申請,則視為默許其健保資料被特定目的外使用,但後續仍可隨時請求退出。

此外,條文中明確了違規罰則。對於未經主管部門核准擅自利用健保資料者,將處新台幣 200 萬元至 1000 萬元的罰鍰,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取得的資料應立即銷毀。針對危害健保資料庫行為的刑責亦做了詳細規定,以保障資料安全。

此條例的通過顯示我國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視與努力,透過嚴格規範和具體措施,實現健保資料的安全有效利用,同時確保民眾的隱私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