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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五)AI
AI 摘要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蕒景源)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於今日公佈了一項針對 40 款罐頭湯及即食湯包的營養標籤專項食品調查結果,其中 3 款產品被發現其糖、蛋白質或總脂肪含量與標示值不符。
- 根據該中心的報告,餘下的 37 款樣本均通過檢測,符合相關法例規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蕒景源)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於今日公佈了一項針對 40 款罐頭湯及即食湯包的營養標籤專項食品調查結果,其中 3 款產品被發現其糖、蛋白質或總脂肪含量與標示值不符。根據該中心的報告,餘下的 37 款樣本均通過檢測,符合相關法例規定。

中心指出,在這次抽樣中,他們從不同零售點收集了 40 個預先包裝食品樣本,並進行專項調查以確保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如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鈉、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等)含量與營養標籤上的標示相符。此外,中心也檢查了這些食品的標籤是否符合相關法例規定。
對於已經公佈的上述營養素含量違規事項,有關商戶已停售受影響產品。若檢測結果顯示有足夠證據,中心將會提出檢控行動。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 132W 章),預先包裝食品必須標示其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 7 種核心營養素含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和糖)。此外,各類營養聲稱也受到規範。營養標籤有助消費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促進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提供,並防止誤導或欺詐性的標籤。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第 61 條規定,若任何人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旦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面對此情況,食物安全中心表示將會繼續抽取其他食品樣本進行檢測,確保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含量與營養標籤相符,並將隨時公佈結果。同時,中心提醒業界必須遵守相關法例規定,並呼籲市民在購買食品時留意營養標籤資料,以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促進均衡飲食和身體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