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電影院未消費強佔座位滋擾 警方依法處理
12/13 (六)AI
AI 摘要
- 2025 年 8 月 20 日晚上七點左右,台北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接獲民眾通報,指稱林森北路某電影院內發生糾紛。
- 對於妨礙營運、滋擾他人的行為,警方將依法處理,確保社會治安與公共秩序穩定。
-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民眾,電影院作為商業場所,其營運秩序需要所有人共同維護。
2025 年 8 月 20 日晚上七點左右,台北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接獲民眾通報,指稱林森北路某電影院內發生糾紛。警方立刻派出員警前往處理。

現場經瞭解,一名男子在電影院入口處與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後,未消費即擅自進入電影院,佔據了第一排座位,且在員警及電影院工作人員多次勸離下仍不肯離開。該男子的行為不僅打擾到了其他觀眾,也乾擾了電影院正常營運。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8 條規定,警方依法對涉事男子進行詢問後,將全案移送至臺北地方法院進一步處理。中山分局呼籲社會大眾,在任何公共場所應遵守相關法律與規範,切勿以身試法。如有違法行為,警方必將嚴格執法。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民眾,電影院作為商業場所,其營運秩序需要所有人共同維護。對於妨礙營運、滋擾他人的行為,警方將依法處理,確保社會治安與公共秩序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