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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5年至117年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補助計畫徵求合約醫療機構公告

紙船觀星者2025-12-31 10:03
臺中市115年至117年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補助計畫徵求合約醫療機構公告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及第 138 條、優生保健法第 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7 條,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將徵求合約醫療機構執行「115 年至 117 年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補助計畫」。該計畫之相關事項如下:

一、合約醫療機構資格、服務內容及作業程序 詳見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所發佈的「115 年至 117 年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補助計畫」需求說明書。

二、合約期間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止。

三、補助金額 (一)本項目的檢查費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2,200 元;若實際費用未達此數額,將依實際費用補助。反之,倘實際費用超過 2,200 元者,差額需由合約醫療機構向民眾收取。 (二)懷有雙胞胎或以上胎數的孕婦,在接受第 1 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時,同胎第二名以上胎兒將另行補助檢查費用 1,100 元;若實際費用未達此數額,同樣依實際費用補助。反之,倘實際費用超過 1,100 元者,差額需由合約醫療機構向民眾收取。 (三)篩檢之補助費用,由合約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申報。

四、檢查項目內容 (一)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基因檢測(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ing, NIPT),懷孕 10 週後透過抽取母體血液檢驗游離的胎盤染色體,以篩檢胎兒染色體是否異常。 (二)第 1 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在懷孕第 11 至 14 週時,通過超音波檢查胎兒頸部透明帶和鼻樑骨,並抽取母體血液進行血清標誌物分析(PAPP-A、Free β-hCG),推算胎兒唐氏症機率。 (三)第 2 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在懷孕第 15 至 20 週時,抽取母體血液進行四指標母血檢測(甲型胎兒蛋白(AFP)、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游離型雌三醇(uE3)、抑制素 A(Inhibin A),推算胎兒唐氏症機率。

五、有意參與合約之醫療機構,請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局辦理: (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補助計畫行政契約書正本 1 式 2 份。 (二)新加入院所的醫療機構存簿影本 1 份。 (三)醫師相關資料 1. 婦產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1 份。 2. 執行第 1 孕期篩檢之醫師需附頸部透明帶認證相關訓練合格證明。 (四)院所本身具有可執行篩檢項目之檢驗單位證明或配合之檢驗單位合(契)約。 (五)執行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檢測之院所須檢附本局准許核備之實驗室開發檢測項目及自費費用回函影本各 1 份。

六、該計畫經費逐年編列,年度所需經費之核撥需經議會審議並通過法定程序後方能辦理。若計畫經費遭凍結、刪減或刪除致無法如期動支或當年度經費用罄,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整價金、解除或終止本補助計畫之經費申請。

七、收件方式及地點 本局三樓保健科(420206 台中市豐原區中興路 136 號)。封面請註明「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補助計畫」,收受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八、收件截止日 2023 年 1 月 12 日。

九、執行期間若有符合本案資格條件之醫療機構有意加入本市孕婦唐氏症篩檢補助合約者,得提出締結契約申請,經本局審核後,始得辦理締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