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以「日」請 健保可累積至月底合併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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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育嬰留停政策自 2026 年起可按「日」申請,而健保申報則可在當月底前合併辦理。
- 在申報方式方面,育嬰留停期間可以選擇續保或轉出。
- 至於補充保險費計算,首次申請育嬰留停者因投保單位原應負擔的健保費已由勞動部補助,因此該勞工的投保金額不會納入當月投保總金額。
- 此項新政策旨在減輕育嬰留停勞工的行政負擔及經濟壓力,有助於他們更輕鬆地享受育嬰期間所需的健保保障。
育嬰留停政策自 2026 年起可按「日」申請,而健保申報則可在當月底前合併辦理。根據衛福部健保署的最新規定,受僱勞工若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以將同一月份內的所有申請天數累積,於該月月底前一次性完成健保申辦程序。此舉旨在減少勞工和雇主的行政負擔。

健保署表示,考慮到實務上許多勞工可能在一個月內多次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如果逐筆申報,不僅流程複雜而且容易出錯。因此,允許勞工將同一月份的所有申請天數合併申辦,在月底前完成即可,不會影響其健保權益。

此外,對於保費負擔方面,健保署指出:若受僱於同一雇主、以同一名子女「首次」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且選擇留在原單位續保者,當月原本由雇主負擔的健保費將由勞動部補助(此補助僅限一次)。勞工自付的部分則會接到由健保署寄發的繳款單,而該費用最長可延至三年內繳納。如果是以同一子女、同一雇主申請第二次及以後的育嬰留停,勞工自付的保費需自行向雇主支付。

在申報方式方面,育嬰留停期間可以選擇續保或轉出。選續保者需維持原投保金額等級,由投保單位透過線上系統或書面向健保署申報;而選擇轉出則需要辦理退保手續,並改以眷屬身份投保,若不符合眷屬資格,則需回戶籍地公所加保。
至於補充保險費計算,首次申請育嬰留停者因投保單位原應負擔的健保費已由勞動部補助,因此該勞工的投保金額不會納入當月投保總金額。但是,獎金即便在原單位加保或轉出後,只要納入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四倍的部分仍需依法計收補充保費。
此項新政策旨在減輕育嬰留停勞工的行政負擔及經濟壓力,有助於他們更輕鬆地享受育嬰期間所需的健保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