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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幼兒園欠繳百萬勞健保費 扣押負責人薪資秒速繳清

霧光旅人2026-03-05 04:37
3/5 (四)AI
AI 摘要
  • 屏東一家經營數十年的幼兒園自112年起陸續積欠勞工保險費與全民健康保險費,總計179件、金額高達近115萬元,經主管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後,截至114年底仍有60件、約49萬元未繳清。
  • 扣押薪資三分之一 嚇阻效果立竿見影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在處理欠費案件時,通常會先採取相對溫和的手段,如通知到場說明、協商分期繳納等,給予義務人主動履行的機會。
  • 五打七安政策落實 保障勞工權益不容妥協 行政院近年推動「五打七安」工安政策,其中「七安」包含勞工保險、全民健保等重要勞動保障制度。
  • 屏東分署承辦書記官依法通知幼兒園負責人於指定期日到場說明財務狀況,並協商清償方案,然而負責人既未依通知到場,也未主動申請分期繳納,顯然有規避執行義務之意圖。

屏東一家經營數十年的幼兒園自112年起陸續積欠勞工保險費與全民健康保險費,總計179件、金額高達近115萬元,經主管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後,截至114年底仍有60件、約49萬元未繳清。執行署書記官調查發現該幼兒園為獨資型態,負責人另有固定薪資收入,遂依法扣押其對第三人每月應領薪資的三分之一,負責人獲知扣薪訊息當日即前往郵局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全數欠款,展現行政執行手段的強大嚇阻效果。

屏東幼兒園建築外觀與代表行政執行催繳的法律文件。

欠費數十載幼兒園 執行署鍥而不捨追徵

這家深耕幼兒教育數十年的幼兒園,自民國112年開始便陸續出現勞保費與健保費繳納異常情況,累積欠費案件高達179件,總金額逼近115萬元。主管機關多次催繳未果後,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屏東分署接手後積極處理,透過各種行政執行手段追討欠款,但截至114年底,義務人仍積欠60筆款項,金額約49萬元。

屏東幼兒園校舍外觀,負責人已繳清積欠之勞健保費。

屏東分署承辦書記官依法通知幼兒園負責人於指定期日到場說明財務狀況,並協商清償方案,然而負責人既未依通知到場,也未主動申請分期繳納,顯然有規避執行義務之意圖。面對義務人消極不配合的態度,執行署人員並未放棄,反而深入調查幼兒園的組織架構與負責人財產狀況,發現該幼兒園登記為獨資型態,且負責人個人另有穩定的薪資收入來源。這項發現成為案件突破的關鍵,書記官立即依法啟動對第三人債權的扣押程序。

獨資型態成關鍵 負責人個人財產難逃追償

根據我國相關法令規定,投保單位積欠勞保費或健保費用,經通知限期繳納仍逾期未繳者,主管機關得檢具相關資料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義務人財產。而當投保單位為獨資或合夥型態時,法律對負責人的責任規範更為嚴格。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8條明文規定,若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滯納金,於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負責人或主持人應負清償責任。

本案幼兒園正是獨資經營,法律上並無獨立法人格,負責人與幼兒園的財務責任高度連結。承辦書記官精準掌握此法律要件,迅速調查負責人的個人財產狀況,發現其每月有固定薪資收入後,立即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發文通知負責人的薪資給付義務人(即雇主或發薪單位),扣押其每月應領薪資的三分之一。此舉不僅合法有據,更直接觸及負責人的個人經濟利益,產生立竿見影的執行效果。

扣押薪資三分之一 嚇阻效果立竿見影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在處理欠費案件時,通常會先採取相對溫和的手段,如通知到場說明、協商分期繳納等,給予義務人主動履行的機會。然而當義務人置之不理或惡意規避時,執行機關就會啟動更強力的執行措施。本案書記官在負責人無視通知、未申請分期的情況下,果斷採取扣押薪資的強制處分。

根據《行政執行法》規定,對於義務人的薪資債權,執行機關得扣押其三分之一,以保障義務人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所需。書記官發文扣押負責人每月薪資的三分之一後,負責人立即感受到財務壓力與法律後果的嚴重性。獲知扣薪消息當日,負責人毫不遲疑地前往郵局,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欠款約49萬元,從執行機關發動強制措施到義務人完全清償,僅在短短數小時內完成,充分展現行政執行的效率與威嚇力。

這種「秒繳清」的現象,一方面顯示負責人其實具備清償能力,只是先前抱持僥倖心態拖延繳納;另一方面也證明,針對個人財產的強制執行措施,特別是影響每月現金流的薪資扣押,確實能有效促使義務人履行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相較於查封不動產或動產,扣押薪資直接衝擊義務人的日常生活,心理壓力更大,因此更容易達到執行目的。

五打七安政策落實 保障勞工權益不容妥協

行政院近年推動「五打七安」工安政策,其中「七安」包含勞工保險、全民健保等重要勞動保障制度。屏東分署強調,投保單位有責任為受雇員工投保勞保、健保,並按時繳納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用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用。這不僅是法律規定的公法義務,更是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重要機制。若雇主積欠保費不繳,不僅違反法定義務,更會直接損及被保險人(員工)申請各項保險給付的權益,例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影響勞工生活甚鉅。

本案幼兒園作為教育機構,理應更瞭解法令規範與社會責任,卻長期積欠勞健保費,行為實屬不當。員工多為幼教老師與行政人員,薪資本就不高,若因雇主欠繳保費而影響其保險資格或給付權益,對勞工權益的傷害不容小覷。屏東分署積極執行,正是為了落實「五打七安」政策精神,確保每一位勞工都能獲得應有的保障,不讓不肖雇主有可乘之機。

分期繳納機制完善 切勿消極規避執行

面對經濟困難的義務人,行政執行機關並非不近人情。屏東分署特別提醒,若義務人因經濟狀況確實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費罰款,可主動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收入證明、支出明細、財產清單等,向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分期期數與每期金額會由承辦人員依個案實際情況審酌,在保障國家債權與體恤義務人經濟能力之間取得平衡。

然而,許多義務人因不瞭解法律規定或心存僥倖,對於執行機關的通知置之不理,也未申請分期,導致案件進入更強制的執行階段。本案幼兒園負責人若在第一時間主動與執行機關聯繫,說明財務困難並申請分期,或許可避免薪資被扣押的強制處分。但因其消極不作為,最終不僅仍須全額清償,更留下行政執行紀錄,對個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

屏東分署呼籲所有義務人,收到執行通知後應積極面對,善用分期繳納機制,切勿置之不理或惡意規避。現行制度已提供相當彈性的清償方案,只要誠實申報財務狀況,大多能獲得合理的繳納安排。消極對抗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招致更嚴厲的強制執行措施,如限制出境、查封財產、扣押薪資等,得不償失。

行政執行效率提升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本案從移送執行到最終清償,展現了行政執行機關的專業與效率。書記官不僅熟悉法律規定,更能靈活運用各種執行手段,針對義務人財產狀況量身訂做執行策略。在短時間內查清幼兒園為獨資型態、負責人有薪資收入,並迅速完成扣押程序,這種積極主動的執行態度,有效維護了國家債權與勞工權益。

行政執行署近年持續推動執行效率提升方案,透過數位化系統整合各機關資料,讓書記官能更快速掌握義務人財產狀況。同時加強人員專業訓練,提升法律素養與執行技巧,確保每一個案件都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最大執行效益。本案的成功執行,不僅追回積欠已久的保費,更對其他潛在欠費義務人產生警示作用,有助於提升整體法秩序與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