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前主秘遭週刊抹紅三年訟累終獲不起訴確定
- 台北地檢署昨(11)日駁回職權再議,健保署前主秘葉逢明、承保組科長謝玉蓮及職員李仁輝三人涉外洩投保資料案,歷經三年偵辦終獲不起訴確定。
- 不起訴確定終結三年訟累 檢方不起訴主因在於《鏡週刊》報導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且缺乏關鍵證據鏈。
-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出,葉逢明等人2023年赴陸係參加「亞太醫療資訊管理研討會」,帳戶人民幣入帳係家屬贈與,已提供完整銀行流水與來源證明;至於「竊取數十萬筆檔案」之說,健保署系統存有完整操作日誌,顯示三人無異常存取紀錄。
- 媒體報導失實引發司法信任危機 《鏡週刊》2023年報導未經查證即指控高層涉共諜,引發檢調大規模偵辦,更造成健保署公信力重創。
台北地檢署昨(11)日駁回職權再議,健保署前主秘葉逢明、承保組科長謝玉蓮及職員李仁輝三人涉外洩投保資料案,歷經三年偵辦終獲不起訴確定。本案起於2023年《鏡週刊》以「健保洩密撼國本」為題,指控葉逢明自2009年起竊取數十萬筆民眾及情治人員健保個資,教唆下屬以隨身碟盜賣檔案,並稱其赴陸返台後即有鉅額人民幣入帳,累計逾十億元,指稱其行為類似「共諜」。台北地檢署隨即指揮調查處搜索三人辦公室及住處,訊後葉逢明、謝玉蓮各以10萬元交保,李仁輝8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檢方歷經三年調查,認定報導內容缺乏實證,三人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高檢署審酌偵查程序完備,駁回北檢再議,正式還三人清白。此事件引發社會對媒體報導責任與司法程序的深層討論,更凸顯政府部門信任危機的嚴重性。
不起訴確定終結三年訟累
檢方不起訴主因在於《鏡週刊》報導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且缺乏關鍵證據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出,葉逢明等人2023年赴陸係參加「亞太醫療資訊管理研討會」,帳戶人民幣入帳係家屬贈與,已提供完整銀行流水與來源證明;至於「竊取數十萬筆檔案」之說,健保署系統存有完整操作日誌,顯示三人無異常存取紀錄。檢方進一步說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外洩個資需證明「故意」及「造成損害」,但本案中《鏡週刊》未向當事人查證,僅憑推測性報導即定罪,違反新聞專業倫理。高檢署駁回再議時強調,北檢偵查程序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再議理由不成立。葉逢明在庭上坦言:「從未有違法紀錄,卻因媒體抹黑遭『抹紅』,3年來身心俱疲。」此結案也反映司法對「共諜」等敏感指控的審慎態度,避免因輿論壓力導致司法濫用。
媒體報導失實引發司法信任危機
《鏡週刊》2023年報導未經查證即指控高層涉共諜,引發檢調大規模偵辦,更造成健保署公信力重創。葉逢明表示,該刊從未聯繫其本人或健保署查證,僅憑「推測性敘述」撰寫,導致檢方誤判。此事件與2019年「健保資料外洩案」形成對比:當時檢方因確鑿證據起訴,而本案卻因媒體未查證致冤案。台灣新聞自由協會指出,近年媒體為求點擊率,常以「共諜」等標籤製造恐慌,卻忽略《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法律門檻。更關鍵的是,此案暴露司法系統對媒體指控的過度敏感——北檢初期未要求《鏡週刊》提供證據即啟動偵辦,直至後續調查才發現報導虛構。行政院發言人林銘仁表示:「政府部門信任危機需從制度面改善,未來將建立媒體報導查證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司法公正與政府透明度的關鍵教訓
本案結案對台灣司法體系與政府治理具有深遠意義。首先,檢方堅持「罪疑唯輕」原則,未因媒體聲勢而輕率起訴,體現司法獨立性。高檢署駁回再議時明確指出,「媒體報導不等同事實,須經司法程序驗證」,此判例將成為未來處理類似案件的參考基準。其次,健保署已啟動內部改革,包括強化系統存取監控、建立員工保密教育制度,並與法務部合作制定《政府機關媒體應對指引》,要求媒體報導涉及公務人員時,須先向當事單位查證。葉逢明雖獲清白,但仍強調:「公務人員42年奉公,卻因一句謠言毀損名譽,這不是個人損失,而是社會信任的傷害。」專家分析,此案促使社會重新思考「真相」與「輿論」的界線,未來《鏡週刊》若再發布類似未查證報導,恐面臨民事賠償訴訟。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將推動「政府資訊透明化」政策,讓公務人員免於無端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