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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提案近親禁婚限縮至四親等 生畸形兒恐增健保負擔

零度藍2025-11-28 23:12
11/28 (五)AI
AI 摘要
  • 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建議,認為應檢討現行旁系血親禁婚範圍,研議將其限縮至四親等以內,以符合當前社會需求。
  • 此建議引發廣泛討論,尤其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李茂盛教授強調,近親通婚往往導致畸形兒與先天疾病嬰兒的出生,加重健保負擔。

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重。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建議,認為應檢討現行旁系血親禁婚範圍,研議將其限縮至四親等以內,以符合當前社會需求。此建議引發廣泛討論,尤其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李茂盛教授強調,近親通婚往往導致畸形兒與先天疾病嬰兒的出生,加重健保負擔。

圖解親等計算方式—家庭關係圖。取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根據現行《民法》,不得結婚的親屬範圍包括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則限定在六親等以內(收養而成立的四親等、六親等旁系血親不在此限),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去年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將民法旁系血親不得結婚的範圍由「六親等以內」改為「四親等以內」,但該提案後來自行撤案。

立法院法制局認為,近年來由於優生學考量以及婚姻自由原則,多數國家已經縮小禁婚範圍,包括旁系血親不超出三親等。此外,現行「婚姻無效」的法律效果也有待檢討。因此,該局建議主管機關參照德國、日本等國立法例,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限縮至四親等以內,以便符合社會現實需求。

目前,台灣與鄰近國家對於禁婚限制有所不同: - 台灣:六親等以內 - 越南:六親等以內 - 德國、日本:二親等以內或三親等以內 - 中國:三親等以內 - 英國:三親等以內 - 南韓:八親等以內 - 菲律賓:四等親以內 - 新加坡:四等親以內

直系與旁系血親、姻親的定義分別為: - 直系: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 - 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 - 倫親:具有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血緣聯繫,包括收養關係。 - 媵親:配偶之血親,及其配偶的血親。

親等計算方式如下: 1. 我與父母為一親等 2. 我與姐姐為二親等(我到父母為一親等,父母到姐姐再一親等) 3. 我與表兄弟姊妹為四親等(我到母親為一親等,至外祖父母再一親等,至舅舅再一親等)

李茂盛教授指出,過去因婚姻目的在傳宗接代而設立的禁婚規定已不合時宜。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在孕期確實進行產檢,可以大幅降低罕病兒出生機率。因此,未來立法應著重於前瞻與穩定性,而非頻繁變動。

總之,修法以限縮禁婚親等範圍至四親等內,不僅能改善少子女化問題,也能減少畸形兒對健保的負擔,進而促進社會長遠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