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被絞碎機捲死 北市勞檢局對雇主移請裁罰

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上一間委外廠商的台北漁產運銷公司,發生了一起悲慘事故。一名 17 歲葉姓女員工因需分擔家計,已在該公司打工 8 個月,不幸在去年 1 月 31 日晚上 6 點左右,由於絞碎機故障而被捲入機器中,導致死亡。
根據台北市勞檢處的調查結果,劉姓雇主未為葉姓女員工投保勞、健保。因此,北市府將向勞保局和健保署提出裁罰申請。事發當日,死者葉姓少女因身體不適看過醫生後,即前往上班。到班後持續工作,直到發生事故前,她正在把保麗龍盒子投入絞碎機中時,機器突然停止運轉,葉女為排除故障不慎被捲入機器而當場死亡。
北市勞檢處指出,該案例屬於漁產公司委外廠商的重大職業災害。雇主未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7 條的規定,即「雇主對於自粉碎機或混合機取出內裝物時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根據職安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及職安法第 40 條,葉女發生職災死亡構成刑事責任,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葉姓女員工未滿 18 歲,根據《職安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違反了職安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6 款關於「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檢查等」的規定,亦構成違反職安法第 41 條的刑事責任,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8 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葉女已在該處工作超過 8 個月,劉姓雇主未為其投保勞、健保,北市府將移請勞保局和健保署進行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