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業者積欠公法債務逾300萬 工程款被扣押一周內還清74萬餘元

屏東市有一家從事綠化工程的獨資商號,在近年內承包了約 300 萬元的公家工程。然而,這家公司卻長期積欠勞健保費、勞退費以及營業稅等公法債務,未進行繳納。直到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書記官調查後,發現該公司的財產狀況,對其尚未結算的公家工程款發文扣押,結果不到一週,公司就一次性攜帶現金到分署繳清了約 74 萬餘元的欠款。
據瞭解,該商號自 101 年起陸續因積欠勞健保費、勞退費及營業稅等公法債務被移送執行。屏東分署嘗試對其名下存款及租金債權進行強制執行,但均未能足額受償;對於其位於原住民保留地上的不動產,分署還與地方法院啟動了不動產執行程序,可惜因無人應買,導致拍賣也無法順利進行。此外,在這段期間內,該公司還有民間債務未清償,私法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電信公司的租金債權,法院並函請屏東分署合併執行。
書記官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該商號仍正常營運。進一步透過網路搜尋標案紀錄後得知,從 114 年初開始,公司陸續承包了價值約 300 萬元的公家工程。屏東分署指出,義務人一方面持續承攬工程,另一方面對積欠的勞保費、勞退費及健保費等未提出任何清償計畫,因此,分署隨即對相關工程款發文扣押。在接獲通知後不到一週,公司便攜帶現金到達分署一次性還清了 74 萬餘元欠款。
屏東分署說明,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用是由投保單位(雇主)、受僱員工及政府三者各自根據「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分別繳納的。若投保單位未按時繳費,主管機關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若投保單位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7 條規定,對逾期繳納有過失之主持人或負責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屏東分署還表示,投保單位必須為受僱員工辦理勞保、健保並提繳勞退費,這也是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工安政策的一部分。若義務人確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清償欠稅、費或罰鍰,可向分署檢具相關證明申請分期繳納,以避免影響自身及勞工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