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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宣佈《全民健保法》部分條文違憲需修正

靜默棲息地2026-02-06 11:34
2/6 (五)AI
AI 摘要
  • 這次憲法法庭以 115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做出裁決,針對該法規定滯納補充保費者的罰鍰問題進行審議。
  • 司法院憲法法庭近日宣佈,《全民健保法》中部分條文違反憲法,需於兩年內修正。

司法院憲法法庭近日宣佈,《全民健保法》中部分條文違反憲法,需於兩年內修正。這次憲法法庭以 115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做出裁決,針對該法規定滯納補充保費者的罰鍰問題進行審議。

▲▼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做出「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由大法官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司法院發言人吳定亞共同主持記者會。(圖/擷取自司法院網站)

根據《全民健保法》第 85 條規定,滯納補充保費者不論情節輕重一律處以 3 倍罰鍰。一位陳姓工程公司負責人便因此受到處罰。他於 2017 年間發放給三名工人薪資共計約一百六十餘萬元,這些薪資根據法規屬於非投保單位所付的薪酬,應當扣除補充保險費。然而,陳男並未事先扣款,直至 2019 年被全民健保局查核後才收到需繳納 3 萬 1 千元補充保險費的通知。到了 9 月寬限期結束仍未繳納,全民健保局便依規定處以欠費額三倍共 9 萬 3 千元的罰鍰。

陳男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敗訴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他主張每日發放工資的情況下難以事先扣除保險費用;即便想墊付也因工人已離職追討不易;此外認為該法不分情節一律收取 3 倍罰鍰不合理。

憲法法庭於 6 日做出判決,指出《全民健保法》第 85 條規定對滯納補充保費者的處罰方式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精神及比例原則。憲法法庭要求相關單位在兩年內完成檢討修正,在此期間,若個案裁罰過苛,相關機關與法院可依照判決意旨處理。

針對此次判決,有三位大法官未參與評議及裁判,分別是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他們提出不同意見書,指出憲法法庭的組成不合法,自始欠缺審判權基礎,因此認為其判決無效。此外,這三位大法官進一步表示,罰鍰應以應扣未扣保費為基準,具有遞進性及與罰責相對應關係;且罰鍰上限也有明確制度規定,並非無限制。

總體而言,憲法法庭此次宣佈的判決顯示了對於法律違反比例原則及侵犯人民財產權的高度重視。此舉將促使相關單位在兩年內修正法律條文,並進一步提升司法審議的公正性與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