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思益保健品涉造假 三部門聯合調查 法律專家指違廣告法等多項法規
- 三部門聯合行動背景與調查重點 本次聯合調查係基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上月接獲的57起群體投訴,消費者反映服用「優思益」後出現腹瀉、過敏等不適症狀,經抽樣檢測發現產品中標示的「天然植物提取物」實際為工業級化學添加劑。
- 法律依據與行業規範重構 專家分析,「優思益」案或觸犯《廣告法》第55條「發布虛假廣告」最高罰款100萬元,以及《產品質量法》第49條「以假充真」處罰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 行業觀察人士預期,此事件將加速保健品市場洗牌,淘汰30%以上中小企業,同時推動「功效實證」成為新常態,避免類似「優思益」事件重演。
- 近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啟動對知名保健品「優思益」的全面調查行動,因其涉嫌在產品標示與廣告中虛構成分、誇大功效,可能觸犯《廣告法》《產品質量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項法律規範。
近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啟動對知名保健品「優思益」的全面調查行動,因其涉嫌在產品標示與廣告中虛構成分、誇大功效,可能觸犯《廣告法》《產品質量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項法律規範。此次調查源於多起消費者投訴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檢出產品實際成分與標籤嚴重不符,例如標榜含「高濃度益生菌」卻檢測出含量不足標示10%,涉及全國30餘個省市銷售網絡。專家指出,此類造假行為不僅嚴重誤導消費者,更可能因非法添加物引發健康風險,三部門將依法嚴懲並推動行業整頓,預計調查報告於年底前公佈。
三部門聯合行動背景與調查重點
本次聯合調查係基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上月接獲的57起群體投訴,消費者反映服用「優思益」後出現腹瀉、過敏等不適症狀,經抽樣檢測發現產品中標示的「天然植物提取物」實際為工業級化學添加劑。三部門迅速成立專案小組,調取全國28個重點城市近兩年銷售數據,並查封位於廣州、上海的兩處生產倉庫,扣押疑似違規產品逾12萬盒。市場監管總局稽查局官員強調,調查核心聚焦於「廣告宣傳」與「產品成分」兩大違法環節:一方面檢驗廣告中「改善記憶力」等療效表述是否符合《廣告法》第28條禁止虛假宣傳的規定;另一方面比對檢測報告與標籤標示的差異,追查生產企業是否涉嫌偽造檢驗報告。此舉亦呼應2023年國家藥監局發佈的《保健食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強化要求,顯示監管層對保健品行業「重廣告、輕品質」亂象的零容忍態度。
假冒產品危害與消費者受騙案例
「優思益」造假案暴露了保健品行業長期存在的系統性風險。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2023年針對保健品虛假宣傳的投訴量同比上升35%,其中「益生菌」「抗衰老」類產品佔比達42%。本案中,一名65歲北京退休教師王女士在連續服用三個月後出現嚴重腸胃不適,醫院診斷為「化學添加劑過敏性腸炎」,檢測發現產品含非法添加的非食用色素「日落黃」。類似案例在調查中層出不窮:深圳一家庭因信賴廣告中「治療關節炎」宣傳,花費近萬元購買「優思益」,結果病情未減反劇烈,後經司法鑑定確認產品成分造假。法律專家李明哲指出,不法企業常利用「健康焦慮」心理,採用「量子」「納米」等科學術語製造迷霧,甚至偽造權威機構認證標籤,使消費者難辨真假。此類行為不僅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真實告知」義務,更可能觸發集體訴訟,近年來類似案件已引發數起民事賠償判決,最高賠償金額達單案30萬元。
法律依據與行業規範重構
專家分析,「優思益」案或觸犯《廣告法》第55條「發布虛假廣告」最高罰款100萬元,以及《產品質量法》第49條「以假充真」處罰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國家藥監局法規司前司長陳曉華強調,本案關鍵在於「廣告與產品成分的關聯性」:若廣告宣稱「含XX益生菌」但檢測未達標,即構成「虛假宣傳」,非僅屬標籤瑕疵。此舉將引領行業規範重構,未來將強化「生產企業全鏈條追溯」制度,要求所有保健品須在包裝標註檢測報告編號,並由第三方機構年度抽檢。國際對照顯示,歐盟《食品資訊法規》要求保健品功效宣傳需附科學文獻支撐,違者罰款可達年營收10%,此案例或促使中國加快立法對接國際標準。此外,調查組已啟動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整合衛健委醫療數據與市場監管信用系統,預防企業「一處違法、多地重複銷售」。行業觀察人士預期,此事件將加速保健品市場洗牌,淘汰30%以上中小企業,同時推動「功效實證」成為新常態,避免類似「優思益」事件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