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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曉收藏家2025-12-02 04:48
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三讀通過 最重處10年徒刑罰5000萬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定健保資料利用與管理機制,並賦予民眾得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之權利。此新法不僅完善了健保資料的保護機制,還對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之行為設定了嚴厲懲罰。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以竊取或毀壞等非法方法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者,將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最高至 1000 萬元。若上述行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則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最高至 5000 萬元。

此外,新法亦規定民眾在收到公開持有健保資料通知時,得就其健保資料全部或一部請求停止特定目的外的利用。自新法施行日起計 30 天內,衛福部與健保署應暫停受理政府、醫院及學術機關使用健保資料的申請,民眾亦可在該期間內行使退出權。若未於規定期限內退出,則視為同意其健保資料可被特定目的外利用。

新法明確了兩種例外情況,在當事人請求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並註記後,主管機關或保險人仍可對外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這兩種情況包括:政府機關及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司法機關因偵辦、審判或執行的法定職務及監察機關執行法定職務;為免除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的急迫危險,如預防及控制傳染病傳播、避免公共衛生風險等。

若違反新法規定,政府機關、行政法人、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等未經核准擅自就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將被處 200 萬以上 1000 萬以下罰鍰。且自處分送達之日起一年內不准再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已取得之健保資料亦應予銷毀。

此次修法有效提升了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的安全性與隱私保護水準,保障了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