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健保個資管理條例 民眾可選擇退出使用
12/2 (二)AI
AI 摘要
- 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確健保資料利用機制並保障民眾退出權。
- 此法規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生效,規定申請特定目的外使用健保資料者,僅能以提升醫療品質、公共衛生或社會福利等公益為目標,且禁止商業用途。
- 適用範圍限於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及在台灣設立的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和大學。
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確健保資料利用機制並保障民眾退出權。此法規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生效,規定申請特定目的外使用健保資料者,僅能以提升醫療品質、公共衛生或社會福利等公益為目標,且禁止商業用途。適用範圍限於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及在台灣設立的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和大學。

法案同時賦予民眾退出權。自新法施行 30 天內,衛福部與健保署將暫停受理所有民間單位使用健保資料的需求。在此期間,若民眾請求退出其個人健康保險資料,則不再被用於特定目的外之用途;若未申請退出,則視為默認同意。
不過,新法亦設有例外情形。當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因提供義務、排除生命財產危急等情勢需使用健保資料時,不受此限,但必須具體說明其使用目的及必要性、期限和運用方式。若違反規定擅自進行特定目的外的利用,將被處罰新台幣 200 萬元至 1000 萬元的罰鍰,且在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此外,為了保護健保資料的安全,法案亦增設相關刑事條款。對於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機房者,將處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則加重刑期至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 5000 萬元以下罰金。利用職務之便犯此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未遂犯亦需受罰。
透過此次修法,未來健保資料的使用將更加公開透明,保障民眾個資安全及隱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