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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玉里公有地被私種蔬果 公所將依法清理並推動認養制度

清晨的語者2026-02-25 00:42
2/25 (三)AI
AI 摘要
  • 未來推動公有地認養制度 為平衡民眾參與需求與公共管理原則,公所將研議「玉里鎮公有綠地認養辦法」,預計於2026年下半年推出。
  •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近期巡查發現,鎮內多處公有地遭民眾擅自種植蔬菜、果樹等作物,嚴重影響市容景觀與公共安全。
  • 法律依據與民眾權益 涉及法規與罰則 此次清理行動主要依據《土地法》第10條(公有土地不得擅自佔用)、《花蓮縣公有土地管理自治條例》與《行政執行法》。
  • 鎮長肯定美化初衷 呼籲合法申請 龔文俊:熱情需納入制度框架 鎮長龔文俊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他完全理解許多長者閒不下來的生活習慣,以及想為社區貢獻的心意。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近期巡查發現,鎮內多處公有地遭民眾擅自種植蔬菜、果樹等作物,嚴重影響市容景觀與公共安全。鎮長龔文俊於2026年2月25日宣佈,公所將全面清查違規佔用情形,依法通知行為人限期清除,屆期未改善者將強制代為清理並追償相關費用。同時,公所將研議開放部分場域供民眾認養,在合法框架下共同美化環境。此舉旨在維護公共資產的合法使用,確保排水系統暢通與交通安全。

違規佔用情形嚴重 影響層面廣泛

佔用熱點與常見作物

根據公所人員實地勘查,違規種植案件集中於中山路、中華路等主要道路兩側的空地,以及車站周邊綠帶、排水溝渠兩旁與公園內的閒置區域。民眾種植的作物種類繁多,包括短期葉菜類如白菜、青江菜,長期果樹類如檸檬、龍眼、荔枝,甚至還有少數民眾搭建簡易棚架種植絲瓜、冬瓜等蔓藤作物。這些作物不僅佔據公有土地,部分民眾更私自架設灌溉管線、堆積肥料與農具,形成雜亂無章的私人農園景觀,嚴重破壞原本規劃的公共空間美感。公所農業技士陳建宏表示,部分果樹根系深入地下,可能破壞公共管線與道路基礎,後續修復成本高昂。

衍生問題與潛在風險

公所建設課長李明哲指出,違規種植已造成多重問題。首先是排水系統阻塞,民眾在水溝旁整地作畦,導致雨季時水流不暢,容易積水淹水。其次是病媒蚊孳生,農業用水積留形成病媒蚊孳生源,增加登革熱等傳染病風險。再者是交通安全疑慮,部分作物生長過高遮擋駕駛視線,特別在路口轉彎處形成視覺死角。此外,未經管理的果樹枝枒可能觸及電線,或於颱風季節成為飛散物,危及行人與車輛安全。更嚴重的是,這些行為已構成竊佔公有財產的事實,破壞土地使用公平性。李課長舉例,去年就曾發生果樹枝條掉落砸傷機車騎士的意外,所幸傷勢輕微,但已凸顯管理漏洞。

公所強硬執法 清理作業三階段

第一階段:全面清查與拍照存證

公所已成立專案巡查小組,由建設、農業及警察等單位組成聯合稽查隊,自3月1日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地毯式清查。巡查人員將使用GPS定位與空拍機技術,精確記錄違規地點、面積、作物種類與佔用時間,並拍攝360度環景照片作為證據。所有資料將建檔管理,建立玉里鎮公有地佔用資料庫,作為後續法律程序的依據。公所強調,此次清查不留死角,無論面積大小一律依法處理。巡查小組成員每週需提交報告,並由鎮長親自督導進度,展現執法決心。

第二階段:限期改善通知與溝通

清查完成後,公所將於3月底前寄發正式公文給所有佔用行為人,要求於4月15日前自行清除所有作物與私人物品。通知書將詳列違規事實、法規依據與改善期限,並附上清理前後對照圖供民眾參考。考量部分長者可能不諳法令,公所將同步安排志工進行居家拜訪,說明政策並提供法律諮詢。對於經濟弱勢或有特殊困難的民眾,公所將評估個案狀況,提供適當協助或轉介社會資源,但原則上不因個人情況而免除法律責任。公所也設立專線電話,供民眾詢問相關事宜。

第三階段:強制清除與費用追償

對於屆期未自行清理者,公所將於4月20日起啟動代為清除作業,動用公所人力與機具進行強制移除。所有清除過程將全程錄影,並開立清理費用明細單,包含人事、機具、運輸與後續土地復原等費用,向行為人追償。根據估算,每平方公尺清理費用約新台幣200至500元,視作物種類與密集度而定。若行為人拒絕繳納,公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可能加計滯納金。此外,對於惡意佔用或妨礙公務者,將依《刑法》竊佔罪與《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移送法辦。公所已編列50萬元預算作為清理作業周轉金。

鎮長肯定美化初衷 呼籲合法申請

龔文俊:熱情需納入制度框架

鎮長龔文俊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他完全理解許多長者閒不下來的生活習慣,以及想為社區貢獻的心意。他指出,部分民眾種植的作物確實曾分享給鄰里,展現濃厚的人情味。然而,公有土地管理必須講求公平性與制度性,不能因善意而破壞法治基礎。龔文俊強調:「我們要的是有序的美化,不是混亂的佔用。」他舉例,曾有民眾在消防栓前種植高大果樹,緊急時可能阻礙救災,這種善意反而成為公共安全的隱患。他也提到,有民眾使用未經處理的雞糞施肥,惡臭影響鄰居生活品質,引發多次檢舉糾紛。

未來推動公有地認養制度

為平衡民眾參與需求與公共管理原則,公所將研議「玉里鎮公有綠地認養辦法」,預計於2026年下半年推出。認養制度將開放社區發展協會、學校、志工團體與個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於指定區域種植符合規定的景觀植物或低維護蔬菜。認養者需簽訂契約,遵守植物高度限制、禁用化學農藥、定期維護等規範,並接受公所不定期抽查。公所將提供技術指導與種子補助,並舉辦觀摩競賽,鼓勵優質認養案例。龔文俊表示,這將是「把阻力化為助力」的創新作為。初期將釋出5公頃閒置公有地作為試點,優先開放給社區團體申請。

法律依據與民眾權益

涉及法規與罰則

此次清理行動主要依據《土地法》第10條(公有土地不得擅自佔用)、《花蓮縣公有土地管理自治條例》《行政執行法》。根據規定,擅自佔用公有土地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若涉及竊佔行為,更可依《刑法》第320條竊佔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公所法制室主任張雅婷提醒,許多民眾誤以為「閒置土地不用可惜」,但法律上公有地即使閒置,也屬於全民共有財產,個人無權處分。她特別強調,即使土地使用未造成明顯損害,佔用行為本身已構成違法,不以主觀意圖為要件。

合法申請管道說明

民眾若有土地使用需求,可向公所建設課提出申請,用途分為臨時使用(2年以下)長期認養兩類。申請需檢附使用計畫書、身分證明文件、土地位置圖與保證金,經公所審查小組審核通過後,繳納使用費即可合法使用。臨時使用費每平方公尺每月約新台幣10元,認養則可免收使用費,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公所將於3月15日舉辦說明會,現場提供申請表單與諮詢服務,並安排專人協助填寫。對於65歲以上長者或身心障礙者,公所將提供到府服務,協助完成申請程序。

社會反應與長遠規劃

地方居民兩極看法

對於公所強硬執法,地方反應呈現兩極。部分居民支持公所作為,認為「公有地就是大家的,不能讓少數人獨佔」,尤其是年輕族群認為此舉有助提升鎮容。30歲的居民陳先生表示,他多次向公所檢舉住家附近水溝被佔用,但一直未獲處理,這次總算看到政府展現魄力。但也有長者表達不滿,認為「種菜又沒害人,政府太不近人情」,擔心失去活動空間與生活樂趣。72歲的張阿伯說,他種了20年的檸檬樹,每年採收都分送鄰居,現在要砍掉實在心疼。地方文史工作者王阿嬤指出,早年農村社會有「屋前屋後種菜」的傳統,但隨著都市化發展,這種習慣已不適用於現代公共管理。她呼籲政府與民眾應互相理解,找到平衡點。

永續治理願景

龔文俊表示,這次清理只是第一步,長遠目標是建立玉里鎮公有土地永續管理機制。公所計畫導入智慧監控系統,在重點區域設置太陽能監視器,即時掌握土地使用狀況。同時將結合ESG永續理念,把清理後的土地規劃為社區農園、生態綠廊或太陽能光電場域,創造多元公共價值。公所也將與東華大學環境學院合作,進行土地利用評估,確保每筆公有地都能發揮最大效益。龔文俊強調:「我們要的是世代正義,讓子孫也能享有優質公共空間。」未來公所將每年編列預算進行土地活化,並將管理成效納入鎮長施政考核,確保政策延續性。此外,公所將建立民眾參與平台,定期舉辦公聽會,讓土地規劃更透明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