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停砍藥價三年 健保署研議依法不調整 醫改會轟背叛民主
- 醫改會指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健保署有依藥價調查結果反映藥品支付價格的法定責任,若沒有藥價調查與調整機制,健保就像矇著眼睛買東西,民眾用血汗錢所納的保費將無法得到應有保障。
- 總統賴清德昨日在「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中宣佈重大政策,為強化國家醫療體系的藥品供應安全與韌性,研議暫停俗稱「砍藥價」的健保藥價調查機制長達三年。
- 政策背景:DET制度與年度藥價調整機制 要理解這項決策的深遠影響,必須先回顧台灣健保藥價調整制度的演變脈絡。
- 決策過程:三年暫停期的戰略思考 賴清德總統在昨日的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議中做出明確裁示,現行藥價調查機制將研議暫停三年。
總統賴清德昨日在「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中宣佈重大政策,為強化國家醫療體系的藥品供應安全與韌性,研議暫停俗稱「砍藥價」的健保藥價調查機制長達三年。這項決策雖獲得醫界與藥界普遍認同,卻引發醫療改革基金會強烈抨擊,質疑此舉恐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是對民主程序與全民權利的嚴重背叛。面對違法爭議,健保署今日正式回應,強調將朝「依法不調降」方向研議,並與衛福部食藥署合作盤點攸關藥物供應韌性的關鍵品項,同時不排除啟動修法程序的可能性。這項政策不僅影響每年數十億元的藥價調整規模,更牽動台灣整體藥品市場結構與健保財務永續性。
政策背景:DET制度與年度藥價調整機制
要理解這項決策的深遠影響,必須先回顧台灣健保藥價調整制度的演變脈絡。為避免健保藥費無限製成長而拖垮整體財務,健保署自民國102年起試辦「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簡稱DET方案)。這項制度預設每年的藥費支出目標值,當實際藥費超出目標時,便啟動藥價調整機制,將超出額度透過調降藥品支付價的方式回收。這套機制已成為健保署每年例行性的重要業務,目的在於確保藥費支出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同時反映藥品在市場上的實際交易價格變化。
根據健保署今年2月25日公告的114年度健保藥價調整結果,本次調降金額為36.15億元,共調整2343項藥品。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數據相較於前一年的48.51億元、3184項藥品,無論在調整金額或項目數量上均明顯降低,雙雙創下歷年最低紀錄。新的藥價預計於4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這顯示即使在現行制度下,調整幅度已呈現逐年收斂趨勢,但即便如此,藥界與部分醫療院所仍認為頻繁的藥價調查造成市場不確定性,影響藥品供應穩定。
決策過程:三年暫停期的戰略思考
賴清德總統在昨日的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議中做出明確裁示,現行藥價調查機制將研議暫停三年。這項決策並非臨時起意,而是經過委員會中多方討論後的結論。據與會人士透露,在討論國家藥物韌性議題時,藥價調查制度成為第一個被提出的檢討項目,包括多位委員、顧問及副召集人都認為現行制度確實需要重新檢視。
總統指出,未來三年最重要的工作,是針對藥品供應結構進行全面性盤點。目前健保給付項目中共有超過1萬4千項藥品,然而醫療院所實際常態使用的藥品僅約1700多項。政府將針對這些實際使用藥品進行系統性分類,進一步瞭解各類藥品在國內的生產能力與自給自足程度。這項盤點工作將涵蓋原料藥來源、製造能力、替代藥品可行性等多面向評估,目的是建立更完整的藥物韌性基礎,避免關鍵藥品因價格因素退出市場或供應中斷。
爭議核心:法治原則與政策裁量的衝突
然而,這項看似立意良善的政策,卻引發醫療改革基金會的強烈反彈。醫改會今日發出措詞嚴厲的聲明,批評這是對民主程序與全民權利最嚴重的背叛。醫改會指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健保署有依藥價調查結果反映藥品支付價格的法定責任,若沒有藥價調查與調整機制,健保就像矇著眼睛買東西,民眾用血汗錢所納的保費將無法得到應有保障。
醫改會更進一步強調,健保不是私人金庫,更不應淪為選舉提款機,呼籲政治的手立即退出健保。這項批評直指政策決策的正當性問題,認為藥價調整是法律賦予健保署的義務,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停止。醫改會擔憂,一旦開此先例,未來健保政策將更容易受到政治乾預,破壞制度穩定性與可預測性。這種法治層面的質疑,成為本次爭議最尖銳的焦點。
官方辯護:依法不調整的法規解釋
面對違法質疑,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黃育文今日在記者會上提出官方解釋。她強調,114年度健保藥價調整結果已公告,將如期於4月1日上路,並非立即取消所有藥價調整。而為配合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行政院已挹注衛福部80.4億元專款,後續健保署將協同食藥署共同盤點具供應韌性意義的藥品項目。
黃育文解釋,在現行法規架構下,將朝不調降藥價的方向研議。她引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6條指出,該條文授權保險人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重點在於「合理」二字,並未明文規定必須每年全面調降。她進一步說明,所謂研議方向是「不調降」,並非完全不調整,若有藥品因原物料上漲、生產成本增加等因素導致不敷成本,廠商仍可依法向健保署申請調升價格,相關機制並未改變。
法規模糊地帶:第46條的解釋空間
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6條規定:「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一年起開始調降,於五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前項調整作業程序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這條文確實存在解釋空間。黃育文強調,法條使用的是「合理調整」而非「必須調降」,給予健保署在執行上的裁量權。
然而,媒體追問現行法規下何種情況可做到「依法不調降」時,黃育文並未舉出具體案例,僅重申目前仍須先與食藥署盤點供應韌性相關藥品項目,待範圍與影響面更清楚後,才有辦法提出更具體策略。這種模糊的回應,顯示健保署內部對於如何在不觸法前提下暫停藥價調查,仍處於研議階段。法律學者指出,若主管機關要長期停止法定職權,最穩妥的方式仍是啟動修法程序,明確授權例外情形,否則恐面臨行政訴訟風險。
後續挑戰:財務衝擊與制度調整
這項政策若確定實施,將對台灣健保體系帶來多重挑戰。首先,每年約三、四十億元的藥價調降金額將暫停回收,雖然行政院已編列80.4億元專款因應,但這筆預算屬於一次性挹注,長期財務影響仍需評估。其次,藥品廠商在價格確定性提高後,是否會增加在台灣的供應意願,或反而因缺乏價格調整壓力而維持高價,都是未知數。
健保署表示,三年暫停期間將同步檢討未來藥價調查制度與資源運用方式,不排除提出修法草案。這意味著台灣的藥價政策將進入轉型期,從過去以財務控制為主的調整機制,轉向兼顧供應安全與成本效益的新模式。如何在藥品可近性、健保財務永續與法治原則間取得平衡,將是未來三年衛福部與健保署最大的政策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