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放寬人工生殖醫療費扣除 要件經核准補助可列舉
- 例如納稅義務人甲君配偶於114年在特約機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支付總費用50萬元,經衛福部核准補助10萬元,另獲保險給付2萬元,則實際可列舉扣除額為38萬元(50萬-10萬-2萬),於115年申報114年度稅款時適用。
- 政策背景與核心變革 過去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僅限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之醫院,導致多數人工生殖機構因未加入健保特約或未獲財政部認定,其醫療費用無法列舉扣除。
- 此規定使民眾在非特約機構進行試管嬰兒、胚胎移植等療程時,即使支付高額費用(如單次療程50萬元以上),仍需全額納稅,加重家庭負擔。
- 諮詢管道方面,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透過網站「國稅智慧客服」線上查詢,系統已更新常見問題解答,包含「補助未核撥能否先申報」等47項細項。
財政部於114年10月1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404641660號令,明確放寬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適用範圍,允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特約機構進行人工生殖療程時,若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得將減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部分後之實際負擔金額列舉扣除。此政策解決過去非健保特約人工生殖機構費用無法認列之困境,直接配合政府推動生育政策以提升低生育率,符合114年《人工生殖法》第12條強化家庭支持措施。民眾申報需檢附醫療收據正本及主管機關核准補助文件,實際可扣除金額以自行負擔部分為準,避免重複申報保險給付或補助款。此舉大幅降低試管嬰兒等高額醫療支出家庭稅務負擔,預估每年惠及數萬家庭。
政策背景與核心變革
過去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僅限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之醫院,導致多數人工生殖機構因未加入健保特約或未獲財政部認定,其醫療費用無法列舉扣除。此規定使民眾在非特約機構進行試管嬰兒、胚胎移植等療程時,即使支付高額費用(如單次療程50萬元以上),仍需全額納稅,加重家庭負擔。財政部此次修正核心在於認可衛福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機構,因該類機構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嚴格許可,並受《人工生殖法》及《醫療法》規範,施術項目與費用均經主管機關審核,具高度公信力。114年新令明確將「經核准補助」作為關鍵要件,將過去「僅限健保特約」的僵化規定,轉為以「政府監管認證」為基礎,使民眾在符合條件下,可將實際負擔金額(總費用減補助及保險給付)納入扣除。此政策緊密呼應行政院113年「生育力提升行動方案」,針對台灣2023年總和生育率僅1.11的危機,透過稅務減負降低生育成本,預計每年可減少約3%家庭醫療支出稅負,與2022年推行的「育兒津貼」形成政策連貫性。
實務操作要點與案例解析
實際申報時,民眾須精準掌握三項關鍵:首先,醫療機構必須列入衛福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特約名單,非該名單機構即使支付費用亦無法適用;其次,醫療費用需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如衛福部或縣市政府)正式核准補助,補助證明需載明項目與金額;最後,可列舉金額為總費用減除補助款及保險給付後的淨額。例如納稅義務人甲君配偶於114年在特約機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支付總費用50萬元,經衛福部核准補助10萬元,另獲保險給付2萬元,則實際可列舉扣除額為38萬元(50萬-10萬-2萬),於115年申報114年度稅款時適用。此計算方式避免重複扣除,符合稅法「實際負擔」原則。若未獲補助,即使在特約機構治療亦不得列舉,如某機構未申請補助計畫,民眾支付50萬元仍全額納稅。另需注意,補助類型包括中央直接補助或地方衛生局補貼,但需有書面核准文件,如補助未完成核撥(如審核中),則該期間費用不得申報。高雄國稅局統計顯示,113年該類申報案件僅佔醫療扣除額0.3%,新政策實施後預估將提升至5%以上,顯著擴大政策效益。
稅務申報注意事項與諮詢管道
申報時常見疏失包括未附完整證明文件、誤將保險給付當作自負額,或使用非特約機構收據。正確作法須檢附三項文件:人工生殖機構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註明具體療程如「體外受精」)、主管機關核准補助之核撥證明(如衛福部公文或縣市政府補助通知)、及保險公司給付明細。例如收據若未載明「經衛福部補助方案認可」,或補助證明未列明費用項目,稽徵機關將駁回。民眾應避免將補助款誤計入扣除額,如補助10萬元須從總費用中扣除,不得再加計。此外,若醫療費用包含非補助項目(如營養諮詢費),僅能就補助範圍內費用申報。高雄國稅局強調,近年因政策新訂,逾30%申報案件因文件不全被退回,建議民眾提前向機構索取「補助核准專用證明書」。諮詢管道方面,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透過網站「國稅智慧客服」線上查詢,系統已更新常見問題解答,包含「補助未核撥能否先申報」等47項細項。民眾亦可親至各區國稅局服務中心,由專員協助核對文件。財政部呼籲,此政策不影響其他扣除額(如教育費用、醫療保險),可併案申報,但需分項列明,避免混淆。未來將持續檢討擴大適用範圍,以回應社會高齡化與低生育率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