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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營養午餐招標涉弊 檢調搜索前科長吳東昇交保

星月行者2026-05-13 00:36
5/13 (三)AI
AI 摘要
  • 然而,檢調調查發現,2023年7月18日首次開標即因行政疏漏不予決標,7月21日重新公告後,8月17日開標,但廠商參與數量與資格審查疑點重重。
  • 花蓮地檢署昨(1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縣政府教育處、議員辦公室及相關廠商辦公地點,針對4年前營養午餐招標案展開調查。
  • 本案涉及前教育處科長盧姓人員以20萬元交保,國民黨議員吳東昇及兩名廠商卓姓、廖姓各以30萬元交保,累計6人已獲交保,檢方不排除擴大偵辦。
  • 此案引發縣議會質疑,2023年議長張峻、議員謝國榮曾公開質詢總預算2.

花蓮地檢署昨(1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縣政府教育處、議員辦公室及相關廠商辦公地點,針對4年前營養午餐招標案展開調查。本案涉及前教育處科長盧姓人員以20萬元交保,國民黨議員吳東昇及兩名廠商卓姓、廖姓各以30萬元交保,累計6人已獲交保,檢方不排除擴大偵辦。檢調掌握關鍵證據顯示,招標過程疑似圖利特定業者,透過「三章一Q」(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產銷履歷TAP、有機農產品)標章擴大申領中央補助,涉嫌申報不實;更懷疑存在廠商密會、聯合圍標及高層默許等黑幕,是否涉及行政疏失或利益輸送,將成案件核心焦點。此案引發縣議會質疑,2023年議長張峻、議員謝國榮曾公開質詢總預算2.7億元的營養午餐案,指稱原7家廠商招標後廢標重辦,降低標準分10小案,讓資格不符廠商得標,觸發廉政單位介入調查。

檢調人員於辦公室搜索並查扣學校營養午餐招標相關卷宗。

弊案核心:招標流程疑點與交保細節

檢調偵辦重點聚焦於2019年招標案的關鍵環節。當年縣府教育處原規劃7家廠商參與營養午餐標案,但開標後因行政疏漏廢標,隨後改分10區域標案重新招標。檢方指出,此舉疑似刻意降低門檻,讓原本資格不符的廠商「地方盛傳與縣府高層友好」者得標。更關鍵的是,檢調發現廠商申報時以「三章一Q」標章申請中央補助,但實際供應品項可能未符合標章認證標準,涉及虛報數量以多領補助款。檢方強調,此非單純行政瑕疵,而是涉嫌圖利特定業者,甚至存在廠商與公務員密會串通。前科長盧姓人員因涉圖利罪被約談,以20萬元交保;議員吳東昇及廠商則以30萬元交保,顯示檢方認定其涉案程度較高。值得注意的是,縣府教育處2023年曾辯稱分10案是為解決花蓮縣境狹長、縮短運輸時間以確保餐點新鮮,符合法規程序。但檢方透過財務流向與廠商供應契約交叉比對,發現部分標案金額異常偏高,與市價不符,進一步佐證圖利嫌疑。此案已觸及公共資源濫用紅線,若查證屬實,恐涉及刑法第121條「圖利罪」及第123條「背信罪」。

檢調人員搜索教育處,調查花蓮營養午餐招標圖利弊案。

歷史脈絡:免費午餐政策演變與長期爭議

花蓮縣推動免費營養午餐政策源於2011年縣長傅崐萁任內,當時比照其他縣市全面實施,取代原先教育部補助弱勢學童的模式,執行至今已達15年。此政策初衷雖為保障學童飲食安全,但近年來預算規模不斷擴大,2023年總預算高達2.7億元,成為地方議會監督焦點。議員謝國榮在2023年議會質詢中揭露,原7家廠商招標後僅1家資格不符遭廢標,卻未依程序處理,反而將標案拆分為10小案,導致原本不符合資格的廠商透過「區域標」方式得標。縣府當時回應稱,因花蓮地形狹長、南北交通不便,分區標案可縮短運輸距離,確保餐點新鮮度,並強調程序合法。然而,檢調調查發現,2023年7月18日首次開標即因行政疏漏不予決標,7月21日重新公告後,8月17日開標,但廠商參與數量與資格審查疑點重重。更關鍵的是,縣府教育處在處理過程中未公開完整招標文件,使外界質疑存在「量身訂做」之嫌。此事件與2022年花蓮縣議會對縣府「農業補貼」案的監督形成呼應,顯示地方行政體系在大型公共採購案中,常因資訊不透明而引發廉政疑慮。免費午餐政策雖為惠民措施,卻因缺乏第三方監督機制,逐漸成為利益交換的溫床。

桌上的國小營養午餐餐盤、標案合約與調查卷宗

調查進展:檢調追查藏鏡人與補給漏洞

檢方已鎖定「藏鏡人」調查方向,不僅針對現行涉案人員,更深入追查是否高層官員默許或參與其中。檢調指出,2019年招標案中,廠商與教育處人員曾多次密會,甚至透過「聯合圍標」方式操控價格,使特定廠商以高於市價的價格得標,再從中分贓。檢方調閱的財務資料顯示,部分標案金額比市場均價高出20%以上,且供應品項與申報內容不符,例如標榜有機農產品卻使用常規食材。此外,檢調正比對廠商與議員的財產資料,查證是否有利益交換。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縣府政風單位曾接獲檢舉,針對「與縣府高層友好」的廠商進行調查,但未有具體結果,此回檢調介入恰為關鍵轉折點。檢方強調,此案不僅關乎單一標案,更反映花蓮縣政府長期在公共採購制度上存在漏洞,例如招標標準模糊、審查程序流於形式。檢調已要求縣府提供完整招標文件及廠商供應契約,並擴大傳喚相關業者。若查證廠商以「三章一Q」虛報補助,恐觸犯《農產品產銷履歷管理辦法》及《會計法》,需負民事賠償與行政罰則。此案若定讞,將對地方行政體系產生深遠影響,促使縣府加速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避免類似弊案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