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仁醫院不服健保核減費用水電不足逼病患等死敗訴
2/10 (二)AI
AI 摘要
- 英仁醫院主張,根據健保精神應為「有醫療就應給付」,院內收治多數為重症及長期臥床病患,然而健保署卻以非必要住院、病歷記載不完整等理由核減費用,形同逼迫醫院將病人送回家「等死」。
- 新北市新莊英仁醫院因對中央健康保險署核減醫療費用不服,提起一般給付行政訴訟,請求給付遭刪減的健保點數共 89 萬 6077 點(約新台幣 85 萬餘元)。
新北市新莊英仁醫院因對中央健康保險署核減醫療費用不服,提起一般給付行政訴訟,請求給付遭刪減的健保點數共 89 萬 6077 點(約新台幣 85 萬餘元)。英仁醫院主張,根據健保精神應為「有醫療就應給付」,院內收治多數為重症及長期臥床病患,然而健保署卻以非必要住院、病歷記載不完整等理由核減費用,形同逼迫醫院將病人送回家「等死」。經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健保署的審查並無違誤,最終駁回英仁醫院訴求。
英仁醫院強調,醫院收治重症及長期臥床病患佔多數,這些患者往往需要長期照護和治療,如果缺乏足夠的醫療資源,勢必對病人的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健保署卻以非必要住院為由核減費用,使得醫院在運作上捉襟見肘,進而逼迫病人回家接受可能不足的照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健保署在進行費用審查時,考量的是整體醫療資源的有效配置與公平分配。若所有病患都以非必要理由住院,勢必造成資源浪費及不當使用的情況。因此,法院認為英仁醫院的主張並未能充分證明健保署核減費用的決定違法。
此案件顯示,在健保費用管理上,必須平衡病人權益與資源分配之間的關係。英仁醫院若不服此判決,仍可向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此一案例也引起社會對於健保費用核減標準以及臨床醫療需求之間矛盾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