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不成生恨誹謗名醫蘇一峰 女子遭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 朱姓女子因愛慕胸腔科名醫蘇一峰卻遭網友辱罵,竟於臉書發文指控蘇一峰佔用病床、勾結黑道等不實言論,經蘇一峰提告妨害名譽後,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其患有妄想症與憂鬱症等身心狀況,仍於近日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 事件起因可追溯至朱女先前在臉書公開表達對蘇一峰的愛慕之意,卻遭一名臉書暱稱為「王白傳」的網友截圖並公開嘲諷,直指她是「神經病、瘋子」。
- 這些貼文內容極為聳動,包括「蘇一峰該死,讓跟他關係很好的人住院住很久佔床位浪費醫療健保資源,讓很多重症需要床位的人住不進來,蘇一峰要不要以死謝罪?
- 誹謗貼文內容與事件緣起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朱姓女子於2024年11月30日前某日在個人臉書帳號上,連續發布多則針對蘇一峰的攻擊性貼文。
朱姓女子因愛慕胸腔科名醫蘇一峰卻遭網友辱罵,竟於臉書發文指控蘇一峰佔用病床、勾結黑道等不實言論,經蘇一峰提告妨害名譽後,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其患有妄想症與憂鬱症等身心狀況,仍於近日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這起案件不僅揭露網路言論的法律界線,更凸顯精神狀況與法律責任間的複雜關係。
誹謗貼文內容與事件緣起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朱姓女子於2024年11月30日前某日在個人臉書帳號上,連續發布多則針對蘇一峰的攻擊性貼文。這些貼文內容極為聳動,包括「蘇一峰該死,讓跟他關係很好的人住院住很久佔床位浪費醫療健保資源,讓很多重症需要床位的人住不進來,蘇一峰要不要以死謝罪?」等嚴重指控。
不僅如此,朱女更進一步加碼攻擊,聲稱「蘇一峰醫師還跟黑道有掛勾,你們說這種醫生有醫德嗎?會治病又怎樣,心地根本不好報復別人。」以及「蘇一峰厚顏無恥,他有什麼資格批評政府要求提升健保點值,他自己就是醫界的老鼠屎…」等充滿情緒性的字眼。這些言論迅速在醫療社群中擴散,對蘇一峰的專業聲譽造成嚴重衝擊。
事件起因可追溯至朱女先前在臉書公開表達對蘇一峰的愛慕之意,卻遭一名臉書暱稱為「王白傳」的網友截圖並公開嘲諷,直指她是「神經病、瘋子」。這番羞辱讓朱女心生不滿,認為蘇一峰與該網友互為好友,卻未出面制止,進而產生報復心態,選擇以誹謗方式發洩個人怨氣。
被告辯稱與情緒動機
面對檢方偵查,朱女雖然坦承所有貼文確實出自她手,卻堅決否認犯罪意圖。她辯稱這些指控並非憑空捏造,而是去年住院期間從病友口中聽聞的「內幕消息」。朱女主張,當時認識一名氣喘病患住院長達一個月,對方明確表示想藉此領取保險金;另有病友向她透露,因與蘇一峰關係不佳而遭刁難無法住院。
朱女強調,自己發文動機純粹是情緒宣洩,並無惡意中傷之意。她更進一步解釋,由於懷疑「王白傳」可能具有黑道背景,且與蘇一峰關係匪淺,才會在貼文中加入黑道掛勾等字眼。然而,這些說詞在檢方深入調查後,均無法提出任何具體證據加以佐證,病友身分也無法確認,顯然是為了脫罪而編造的藉口。
精神科醫師指出,從朱女的行為模式觀察,其思維邏輯已出現明顯的妄想性連結,將虛構的情節與現實人物連結,並透過網路公開發布,這種行為在精神醫學上雖可理解,但法律上並不能因此完全免除責任。
法院審理與雙方態度轉折
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朱女原本在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甚至具狀表達對蘇一峰的歉意,承認自己行為不當,並承諾已關閉網路帳號,未來會謹言慎行。這樣的態度一度讓案情出現和解曙光。
然而,蘇一峰方面提出關鍵證據,顯示朱女並非初次犯案。根據蘇一峰在偵查中提出的陳述,本案發生前,朱女已數度造成其職場困擾,先前幾次他都選擇原諒,不願追究法律責任。但這次朱女不僅未真正悔改,甚至在被提告後,仍持續在網路留言辱罵,行為變本加厲。
蘇一峰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朱女的行為已對其個人名譽與職業生涯造成嚴重傷害,特別是佔用床位、浪費健保資源等指控,涉及醫療倫理核心,影響層面廣大。他強調,考量朱女毫無節制的網路攻擊,已無和解意願,希望法院能給予適當懲罰,讓被告記取教訓。
判決理由與量刑考量因素
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說明量刑考量,首先指出朱女所為已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其散布的不實言論足以毀損蘇一峰在醫療界的聲譽與社會評價。特別是涉及浪費健保資源、與黑道掛勾等指控,已超出合理評論範疇,屬於惡意中傷。
法官審酌朱女經醫院診斷確實患有妄想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且曾住院治療,目前仍持續就醫中,其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確實較常人減弱。然而,法院也認為,朱女在發文前仍具備基本判斷能力,能夠理解這些言論將對他人造成傷害,特別是在被警告後仍持續發表,顯見其仍有一定程度的行為自主性。
此外,法院考量朱女在審理初期雖有悔意,但犯後態度反覆,且在被提告後仍繼續網路攻擊,未見真正悔改。相較於蘇一峰過去多次原諒的寬容態度,朱女未能珍惜機會,最終導致必須接受法律制裁。綜合以上因素,法官認為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已屬寬厚,既可達到懲罰效果,也給予被告改過機會。
網路誹謗法律責任與專家見解
此判決引發法律界對於網路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保護的討論。律師指出,在社群媒體時代,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更容易成立,因為網路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且數位證據保存容易。即使事後刪除貼文,只要已被人截圖或備份,仍可能構成犯罪。
精神科醫師提醒,精神疾病患者在使用社群媒體時應特別謹慎,家屬也應給予適度關懷與監督。雖然法律上精神疾病可能作為減刑因素,但並非免罪金牌,特別是當行為人已具備基本辨識能力時,仍需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醫療界人士表示,蘇一峰長期關注健保制度與醫療資源分配議題,其專業形象卻遭不實指控重創,這類誹謗不僅影響個人,更可能動搖民眾對醫療體系的信任。本案判決對醫療從業人員而言,具有指標性意義,證明司法機關願意捍衛醫護人員的專業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