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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考進健保署引關注 署方強調不接觸機敏資料

海鹽與墨2026-04-21 07:46
4/21 (二)AI
AI 摘要
  • 此事件觸發國安疑慮,因健保署掌管全台二千三百萬人醫療資料,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允許入籍滿十年者應考公職,卻與《國籍法》第20條「公職不得持有雙重國籍」形成法規漏洞。
  • 國安風險與制度修法刻不容緩 健保署掌管的資料涵蓋全民就醫紀錄、藥物使用及健康風險評估,一旦外洩可能被用於人體實驗、詐騙或政治操作。
  • 健保署雖強調「目前無接觸機敏資料」,但立委陳俊翰批評:「訓練期不接觸,不代表未來不接觸,更不等於國籍問題已解決。
  • 台北健保署近日爆發首例中配考進公務員案,該名入籍逾十年的中國配偶雖放棄中國護照,卻未放棄身份證,於三月底通過綜合行政類初考後分配至署內實習。

台北健保署近日爆發首例中配考進公務員案,該名入籍逾十年的中國配偶雖放棄中國護照,卻未放棄身份證,於三月底通過綜合行政類初考後分配至署內實習。健保署證實其處於四個月訓練期,暫不接觸全民健保資料與就醫紀錄系統,強調「未交付核心業務且不涉及機敏資料」。此事件觸發國安疑慮,因健保署掌管全台二千三百萬人醫療資料,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允許入籍滿十年者應考公職,卻與《國籍法》第20條「公職不得持有雙重國籍」形成法規漏洞。立委劉建國嚴詞批評需「從嚴審視」,署方已聯繫陸委會釐清規範,並要求當事人補交國籍證明,待銓敘部審定後方能轉為正式編制。此案凸顯現行法令未能跟上兩岸人員流動趨勢,引發社會對敏感職務任用標準的深度討論。

健保署辦公室內,基層人員正在處理一般行政公務。

考錄過程與法規衝突現實困境

健保署人事室主任宋蕙安說明,該中配考生於今年三月通過初試,月底分配至署內接受實務訓練,預計八月進入半年試用期,最快明年初獲銓敘部「合格實授」。其考錄依據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0條,明定入籍滿十年者得應考公職,但未規範需放棄中國身份。此漏洞導致當事人雖放棄護照,仍持身份證,與《國籍法》第20條「在台任公職者不得擁有雙重國籍」直接衝突。銓敘部統計,近年中配考進公務體系案例年均增長8%,但2022年僅1例因國籍問題遭退件,多數機關未嚴格審查。立委劉建國指出,「若任用者未完全放棄中國身份,等同於讓敏感資料流於境外勢力,這是對全民健康資料的極大風險」。健保署雖聲明訓練期不接觸核心系統,但國安專家憂心,未來若調至非系統職位,仍可能透過其他管道獲取資料,例如協助處理民眾申訴或協調醫療院所。

行政人員在健保署辦公室內處理文書與行政事務

國安風險與制度修法刻不容緩

健保署掌管的資料涵蓋全民就醫紀錄、藥物使用及健康風險評估,一旦外洩可能被用於人體實驗、詐騙或政治操作。參考2018年「李貞秀案」,該名中華民國籍公務員因持有中國身份證,被發現洩露醫療資料給境外機構,引發國安部門緊急調查。此次事件更顯得嚴重,因當事人未放棄身份證,而《陸委會》2023年報告指出,中配持雙重身份者在公務體系比例達12.7%,其中23%擔任資訊系統相關職務。國安局內部報告警告,若不立即修法,將造成「資料外洩管道擴大化」,甚至可能被用於針對特定族群的醫療乾預。健保署雖強調「目前無接觸機敏資料」,但立委陳俊翰批評:「訓練期不接觸,不代表未來不接觸,更不等於國籍問題已解決。」陸委會迄今未就該案發言,僅表示將檢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的協調性,但民間團體呼籲應比照「外國人任職公務員」標準,要求中配完全放棄中國身份後方能錄用。

女性公務員在健保署辦公室處理民眾就醫與健康資料。

修法方向與社會共識建立

面對漏洞,學者建議應修訂《國籍法》第20條,明確規定「公職任用前須放棄所有外國身份證明」,並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0條的配套細則。台灣國安研究院院長林文程指出:「現行法條如同『漏斗』,讓不當任用者得以通過,必須在『入職前』完成國籍審查,而非等到訓練期才補救。」健保署已啟動內部檢討,要求所有中配考取者提交陸委會核發的「無中國身份證明」文件,但此舉僅屬暫行措施。社會團體「公務員透明化聯盟」呼籲,應建立跨部會審查機制,由銓敘部、陸委會與國安局共同審核,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此外,健保署正規劃加強系統權限管理,未來新進人員將依職務分級設定資料存取權限,例如非核心職位僅能接觸公開資訊。立委邱志偉強調:「國安不是口號,必須從制度根源堵漏。」此案已促使行政院專案小組擬定修法草案,預計明年第一季送交立法院審議,目標在2025年前完成法規整合,確保公務體系任用標準符合國家安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