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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收站2025-12-02 06:59
12/2 (二)AI
AI 摘要
  • 立法院三讀通過制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定健保資料利用管理機制,並賦予民眾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之權利。
  • 此條例旨在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提升醫療品質、公共衛生及社會福利等。
  • 新法施行 30 天內,衛福部及健保署將暫停受理政府、醫院及學術機構使用健保資料。
  • 若未經核准擅自使用健保資料者,最重可處以新台幣 1000 萬元罰鍰,取得資料後亦應銷毀。

立法院三讀通過制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定健保資料利用管理機制,並賦予民眾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之權利。若未經核准擅自使用健保資料者,最重可處以新台幣 1000 萬元罰鍰,取得資料後亦應銷毀。此條例旨在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提升醫療品質、公共衛生及社會福利等。

圖為健保署標誌。(中央社檔案照片)

行政院會於 5 月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並將其送往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 6 月初審通過,朝野黨團於 11 月 13 日完成協商後三讀通過此條例。條文規定,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者,僅限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且不得為商業用途。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利用計畫,由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審查核准後方可進行。

條例也明確了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和社會公正人士須佔審查會一半以上比例,以保障公平性。申請所得結果不得含有可識別個人身分,且於申請日起 15 年內使用健保資料衍生產業利益時需提撥一定比率回饋金至全民健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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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眾退出權規範,當事人得請求停止他人為特定目的外的利用。新法施行 30 天內,衛福部及健保署將暫停受理政府、醫院及學術機構使用健保資料。若未於期間內退出,即視同同意其健保資料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但條例也設有例外情形,如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有提供義務或為免除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上的急迫危險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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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擅自使用健保資料者,將由主管機關或保險人處以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罰鍰。已取得的資料應予銷毀,並於處分送達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此外,對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者,將依竊取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罪,最高可處 7 年有期徒刑及罰金。

此條例的通過,不僅完善了健保資料管理機制,更確保了民眾的隱私權不受侵犯,對於提升公共衛生、促進學術研究等多方面均有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