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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完善健保資料法律規範推合理利用

故事拆解者2025-12-18 16:31
12/18 (四)AI
AI 摘要
  • 衛福部長邱泰源宣佈,將在保障個人資訊隱私及自主權的前提下,完善健保資料利用與管理的法律規範,推動合理利用。
  • 衛福部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27 條,強調在保障個人資訊隱私的基礎上規範健保資料的使用。
  • 他指出,健保資料涵蓋全民健康資訊,在「人口老化、慢性疾病人口攀升、醫療財政負擔」等情況下,其資料利用對於政策制定和醫藥發展極具助益。

衛福部長邱泰源宣佈,將在保障個人資訊隱私及自主權的前提下,完善健保資料利用與管理的法律規範,推動合理利用。他指出,健保資料涵蓋全民健康資訊,在「人口老化、慢性疾病人口攀升、醫療財政負擔」等情況下,其資料利用對於政策制定和醫藥發展極具助益。衛福部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27 條,強調在保障個人資訊隱私的基礎上規範健保資料的使用。

衛福部長邱泰源指出,將在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及自主權的基礎上,完善健保資料利用及管理的法律規範,推動健保資料的合理利用。(記者吳典叡攝)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審議該草案,邱泰源列席報告並備詢。他強調,此次提案旨在落實憲法第 22 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的保障,符合憳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草案細化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與管理的規定,包括提供及使用健保資料應遵行法定要件、正當程序及監督防護機制等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擬設立兩大監督防護機制。組織上的監督防護機制方面,建立健保資料諮議會,明確其任務與成員,並完善相關資料庫的建置、管理及考核規定。保險人將健保資料傳輸予主管機關等相關程序亦需明確規範。

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則涉及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申請的目的限制、申請者資格、申請方式及審查程序等細節。主管機關與保險人應建置安全作業環境,並對申請者執行健保資料所得結果進行嚴格規範。

此外,邱泰源指出,若申請者因使用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而獲得產業利益,例如取得專利、營業秘密或技術移轉等衍生的經濟利益,應提撥一定比率回饋金,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草案還設有「退出權」機制,明確請求停止利用個人健保資料的主體、事由、程序及效力,並依憲法第 23 條規定例外情況,以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及自主權。

邱泰源強調,此次修法重在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資訊隱私,確保健保資料合理有效使用,促進全民健康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