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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保障本縣民眾的生育權益,特別是那些因罹患癌症而可能影響生育能力的患者,苗栗縣政府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推出「幸福苗栗 好孕來」-醫療性取卵(精)補助方案。
- 此次新增的「醫療性取卵(精)補助」方案,將原先的凍卵補助進一步細化,專門為罹患癌症需要保存生育能力的民眾提供支持。
- 隨著醫學技術的不斷進步,癌症治療已經不再被視為終結個人生命的因素,但治療過程中往往會對生育功能造成影響,降低日後自然生育的可能性。
- 醫療性取卵(精)補助:限於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的罹癌患者,年齡介於 18-40 歲之間,預計進行化學治療或骨盆腔放射治療可能影響生育功能者。
為了保障本縣民眾的生育權益,特別是那些因罹患癌症而可能影響生育能力的患者,苗栗縣政府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推出「幸福苗栗 好孕來」-醫療性取卵(精)補助方案。此舉旨在提升母嬰健康並應對少子化趨勢,自 111 年起,本縣陸續推動了五項補助方案,涵蓋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卵巢功能檢查、凍卵、婚後孕前健康篩檢以及孕婦唐氏症和子癇前症篩檢等內容。此次新增的「醫療性取卵(精)補助」方案,將原先的凍卵補助進一步細化,專門為罹患癌症需要保存生育能力的民眾提供支持。
隨著醫學技術的不斷進步,癌症治療已經不再被視為終結個人生命的因素,但治療過程中往往會對生育功能造成影響,降低日後自然生育的可能性。因此,在治療前進行生育保存,成為了守護未來的重要關鍵。透過此補助方案,苗栗縣政府希望有需要的民眾能夠把握治療前的黃金時刻,安心接受治療,為自己的未來保留更多選擇。
根據補助方案,申請資格如下: 1. 卵巢功能檢查補助:需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且年齡在 25 至 40 歲之間的生理女性或其配偶。 2. 醫療性取卵(精)補助:限於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的罹癌患者,年齡介於 18-40 歲之間,預計進行化學治療或骨盆腔放射治療可能影響生育功能者。申請人需由專科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 3. 婚後孕前健康篩檢補助: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且尚未生育第一胎的已婚夫妻。 4. 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配偶任意一方需在本縣設籍超過 6 個月。 5. 孕婦(初期)唐氏症和子癇前症篩檢:懷孕第 9-14 週的女性,或者丈夫設籍本縣且為新住民的懷孕第 9-14 週的女性。
相關補助細則、申辦文件及更多資訊可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網站中的「補助公告專區」查閱。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繫衛生局保健科鍾小姐,電話:037-558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