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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花蓮縣政府為了進一步強化對六十歲以上老人的照顧,並減輕他們在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的費用負擔,修正了「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作業規定」。
花蓮縣政府為了進一步強化對六十歲以上老人的照顧,並減輕他們在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的費用負擔,修正了「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作業規定」。社會處長陳加富表示,一五一五年度將擴大補助對象範圍,即年滿六十五歲且已在花蓮縣設籍一年以上的長者均可申請。然而,這項修正仍需等待預算審議完成並通過法定程序後方能公告實施,因此在相關程序未完備前,民眾若收到繳費單仍需按照現行規定繳納費用。
陳處長進一步說明,在公告正式實施之後,將會補助老人的全民健康保險自付費用。每人每月的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當地地區第六類人口應繳納之自付部分。符合資格的補助對象由縣政府彙整相關資料後送交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相關減免手續。
花蓮縣政府將繼續積極推動各項福利政策,力求讓更多長輩獲得更完善的保障,逐步完善本縣對於高齡者的友善支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