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證交稅補健保費案 審計長反對違反財政紀律
- 審計長陳瑞敏明確表態反對,指稱該提案違反《財政紀律法》第七條,強調證交稅應維持統收統支以維持財政紀律。
- 財政紀律探討 陳瑞敏反對核心在於維護「統收統支」原則,此為財政紀律基石。
- 證交稅自1990年設立以來,即被定位為國家經濟發展的「調節工具」,收入直接納入國庫,由財政部統籌分配至各項公共支出,包括國防、教育與社會福利。
- 政策爭議核心 陳時中此項提案源於健保基金持續面臨資金缺口,2023年健保費收支缺口已達新台幣500億元,迫使政府尋求創新補貼來源。
政委陳時中近期提出將證券交易稅部分挪用以補充健保費,此舉引發學界與政府部門的激烈爭議。審計長陳瑞敏明確表態反對,指稱該提案違反《財政紀律法》第七條,強調證交稅應維持統收統支以維持財政紀律。該議題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中浮出水面,立委鍾佳濱與賴士葆針對健保缺口解決方案進行深入辯論,陳瑞敏坦言「可以這樣講」審計長反對陳時中提案。此政策動議旨在應對健保基金潛在缺口,但引發財政法理爭議,影響未來政府預算編列方式,成為當前公共財政議題焦點。立委質詢顯示,政府內部對稅收運用存在根本分歧,需平衡社會福利與財政永續性。
政策爭議核心
陳時中此項提案源於健保基金持續面臨資金缺口,2023年健保費收支缺口已達新台幣500億元,迫使政府尋求創新補貼來源。其建議將證交稅部分收入(約佔整體稅收5%)轉移至健保專戶,以緩解醫療資源支付壓力。然而,財政部學者嚴厲批評此舉違反《財政紀律法》第七條,該法明定「立法機關或政府機關不得制定固定經費的額度或比例的保障」,意即稅收用途需彈性調整,而非預設固定比例。審計長陳瑞敏進一步解釋,證交稅本屬「特殊用途稅」,專用於國家經濟建設與市場穩定,若挪作他用將破壞稅收制度設計初衷。延伸探討,國際案例顯示類似做法常引發財政失序,如日本曾因濫用特定稅源導致公共支出失控。立委賴士葆質詢時強調,陳時中作為政務委員,其發言應符合政府整體政策框架,而非個人主張。此爭議不僅涉及法律層面,更反映社會對健保永續性的焦慮——近年健保給付年成長率達4.5%,遠高於費率調漲幅度,加劇基金負擔。學者建議應透過整體稅制改革,而非單一稅源挪用,才能建立長遠解決方案。
財政紀律探討
陳瑞敏反對核心在於維護「統收統支」原則,此為財政紀律基石。證交稅自1990年設立以來,即被定位為國家經濟發展的「調節工具」,收入直接納入國庫,由財政部統籌分配至各項公共支出,包括國防、教育與社會福利。若將其部分挪作健保專款,將打破稅收用途的彈性機制,導致其他領域經費緊縮。陳瑞敏在質詢中指出:「證交稅是國家建設的重要稅源,支持交通建設、科技研發等多面向發展,不能因單一社會議題而割裂運用。」此觀點呼應財政部長期主張——稅收應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導向,而非特定社會保險項目。延伸補充,台灣近年財政赤字率維持在3%左右,若強制挪用稅源,恐加劇財政不穩定。參考 OECD國家經驗,如德國嚴格區分「一般稅收」與「專用稅」,避免功能混亂,而台灣現行制度未明確劃分,導致類似爭議頻發。賴士葆進一步質疑,若政府允許個別稅源挪用,將開惡例,使其他社會保險(如勞保、國民年金)紛紛要求專款專用,最終削弱政府調度能力。陳瑞敏強調,財政紀律非僅法律條文,更是政府信用基礎,一旦破壞將影響國際評等與投資信心。此爭議實為台灣財政治理的深層課題,需平衡短期救急與長期制度健全。
社會保險補貼建議
針對健保缺口,立委鍾佳濱提出替代方案:以「資本利得」作為補貼依據,提高門檻讓高資產者承擔更多負擔。他指出,資本利得稅近年徵收率偏低,約佔整體稅收2%,若提高門檻(如將免稅額從200萬元調高至500萬元),可挹注健保基金達新台幣200億元。陳瑞敏雖未直接贊同,但承認「補充保費對健保幫助很大」,顯示此方向值得探討。延伸分析,資本利得稅設計本具累進性,符合「量能課稅」原則,較證交稅更適合用於社會保險補貼。另賴士葆質疑,學者建議改從菸捐、健康捐等特殊用途稅調度,而非動用證交稅,陳瑞敏回應「對」,強調這些稅源本屬「社會保險專用」,挪用更符合法理。補充數據,菸捐年收入約新台幣300億元,健康捐約50億元,若優先調撥,可減輕健保壓力而不破壞財政紀律。然而,實際操作面臨行政障礙——菸捐需經立法院修法才能專用,而健康捐涉及衛生署權限。社會學者呼籲,應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專戶」機制,整合多項稅源,而非單一稅源挪用。此議題也凸顯健保制度本質:其本為社會保險,非政府財政補貼,長期應透過費率調整與醫療成本控管,而非依賴稅收轉移。鍾佳濱結論指出,未來政策需兼顧法理正確性與社會公平,避免因短視政策加劇財政風險。陳瑞敏的立場實為提醒政府,解決健保缺口需系統性思維,而非臨時性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