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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認單一固定罰鍰標準違憲!

暗夜詩匠2026-02-06 12:18
憲法法庭認單一固定罰鍰標準違憲!

憲法法庭宣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規定違憲,此規定對於扣費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的補充保險費時,只能按應扣繳的金額處 1 倍罰鍰,並在逾限後處 3 倍罰鍰。法院認為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個案處罰顯然過苛,不符責罰相當原則,與《憲法》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及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精神相牴觸。因此,相關主管機關需於 115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公告日起的兩年內進行檢討並修正。

此次憲法法庭的決定是在前年《憪法訴訟法》修訂爭議後約一年停擺,於去年 12 月 19 日由五名大法官做出。但由於有三名大法官拒絕評議,導致這次的判決引發了關於大法官內鬨的辯論。

近期,憲法法庭再次由五名大法官評議,做出了第一號判決後,今天又作出了第二號判決,仍認為相關規定違憲。不過,另外三名大法官卻缺席未參加此次評議。判決指出,該條款中的罰鍰標準以應扣繳的金額為唯一計算方式並固定倍數處罰,有顯然過苛的情況,因此違憲。

這項案件起因於一名土木包工業者陳冠均,在 2017 年分別支付給三名工人共計約 162 萬元的薪資,但未按規定先行扣取補充保險費。健保署在查核後通知他需繳納 3 萬多元的補充保險費,陳未能在限期內繳納,因此遭罰款 9 萬多元。陳認為此處罰不合理過於苛刻。

憲法法庭最後僅認定《健保法》第 85 條部分違憲,其他相關規定未違反法律原則,並要求主管機關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