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修正老人健保自付費補助規定擴大年齡上限至六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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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花蓮縣政府為進一步照顧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者,並減少他們支付全民健康保險自付費的負擔,修正了「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作業規定」。
- 根據花蓮縣社會處長陳加富的說明,從一一五年開始,補助對象將擴大至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已在花蓮縣設籍一年以上的長者。
- 待預算通過並公告實施後,花蓮縣政府將開始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自付費的補助,每位符合資格的長者每月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應繳納的自付費。
- 花蓮縣政府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福利政策,以確保縣內長輩得到更完善的保障,逐步完善高齡友善支持措施。
花蓮縣政府為進一步照顧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者,並減少他們支付全民健康保險自付費的負擔,修正了「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作業規定」。然而,此次修正仍需等待預算審議完成後才能正式公告實施,因此目前民眾若收到繳費單仍需按照現行規定繳費。
根據花蓮縣社會處長陳加富的說明,從一一五年開始,補助對象將擴大至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已在花蓮縣設籍一年以上的長者。這項政策預期能讓更多老人受惠。不過,在相關預算及公告程序尚未完成之前,補助對象仍維持為八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待預算通過並公告實施後,花蓮縣政府將開始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自付費的補助,每位符合資格的長者每月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應繳納的自付費。相關資料將由縣府彙整後送交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保險費減免作業。
花蓮縣政府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福利政策,以確保縣內長輩得到更完善的保障,逐步完善高齡友善支持措施。此舉不僅能減輕長者的生活負擔,更能增進他們的健康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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