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公佈115年藥價調整 4月1日生效調幅1 65%創新低
- 藥價調整機制背景與DET制度運作 DET制度實施脈絡與法源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自民國102年起試辦,103年正式納入健保總額支付制度運作。
- 此次調整主要依據DET機制啟動,當年度實際藥費支出超過預設目標值時,隔年針對藥價差異較大品項進行價格重新核定,旨在合理管控藥費支出,同時確保民眾用藥權益與藥品供應穩定。
- 調整原則與藥品供應韌性考量 本次藥價調整作業除遵循法定程序外,更納入多項政策考量以強化藥品供應穩定性。
- 民眾用藥權益確保 民眾最關心藥價調整是否影響用藥權益。
中央健康保險署今(25)日正式公告民國11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結果,新制將自4月1日起全面上路,影響全國超過2300萬健保保險對象。本次調整總金額達36.15億元,調幅從去年的2.3%大幅降至1.65%,創下自102年實施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ET)以來最低紀錄。在調查的1萬2652項藥品中,僅有2343項進行價格調整,未調整者多達1萬1309項,調整項目數同樣為歷年最少。此次調整主要依據DET機制啟動,當年度實際藥費支出超過預設目標值時,隔年針對藥價差異較大品項進行價格重新核定,旨在合理管控藥費支出,同時確保民眾用藥權益與藥品供應穩定。
藥價調整機制背景與DET制度運作
DET制度實施脈絡與法源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自民國102年起試辦,103年正式納入健保總額支付制度運作。該制度設計核心在於建立藥費成長可預測機制,避免藥品支出無限制擴張排擠其他醫療服務資源。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6條授權,健保署得就藥品之實際交易價格進行調查,並於必要時調整支付價格。DET機制運作方式為每年設定藥費支出目標值,當年度實際藥費支出超出目標值時,啟動隔年藥價調整作業。此制度參考國際間管制藥費經驗,如德國參考價格制度與英國藥品價格管制方案,結合我國醫療環境特性進行在地化調整。值得注意的是,DET目標值設定需考量人口老化、新藥引進、疾病盛行率變化等多重因素,並非單純壓縮藥費,而是追求永續發展。
調整原則與藥品供應韌性考量
本次藥價調整作業除遵循法定程序外,更納入多項政策考量以強化藥品供應穩定性。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調整過程特別重視基本用藥項目需求,對於臨床必需且無替代性之藥品,即使價格差異較大亦從寬認定或暫不調整。此外,調降幅度與頻次合理性亦為重要評估指標,避免短期內多次調降造成廠商退出市場。基本價保障機制方面,設定最低支付價格門檻,防止藥價過度削價影響品質。近年全球藥品供應鏈面臨地緣政治、原料藥短缺等挑戰,台灣作為島嶼型國家更需確保關鍵藥品自主供應能力。特別是新冠疫情期間,全球供應鏈中斷導致多項藥品短缺,使我國警覺到過度依賴進口原料藥的風險。因此政策明確優先保障國內有生產能力之關鍵藥品,即使價格較高亦予以支持,以維持產業能量。這種將供應安全納入價格決策的思維,標誌著我國藥價管理從單純財務管控轉向整體醫療資源治理。
115年度調整詳情與歷年比較
調整規模與項目分析
本次藥價調整涉及金額36.15億元,相較於114年的48.7億元調整金額減少約25.8%,顯示整體調降壓力趨緩。在品項結構方面,2343項調整藥品中,以西藥製劑佔最大宗約1800項,中藥製劑與生物製劑合計約500項,醫療器材與特材相關品項約40項。調降幅度分布上,超過八成品項調降幅度在5%以內,僅少數專利過期學名藥因市場競爭激烈,調降幅度達15%至20%。值得注意的是,11309項未調整藥品中包含多項癌症標靶藥物、罕病用藥及急重症用藥,這些藥品因臨床必要性高且替代性低,被列為政策保護對象。此外,部分藥品因近年已多次調降,價格已接近成本底線,本次亦暫緩調整以避免影響市場供應。健保署統計顯示,自102年實施DET以來,累計調整藥品品項已超過8萬項次,總調降金額達487億元,有效減緩藥費成長速度。
歷年調幅趨勢變化
觀察近年藥價調整幅度可發現明顯下降趨勢,111年調幅為3.2%,112年降至2.8%,113年為2.5%,114年再降至2.3%,115年更創下1.65%新低。此趨勢反映多重政策效果,首先藥品費用成長已獲初步控制,實際支出與目標值差距縮小,自然降低調整壓力。其次,歷年調整使多數藥品價格趨於合理,大幅價差品項逐漸減少。再者,健保署近年積極推動藥品部分負擔調整與醫院藥事服務費改革,從需求端管理藥品使用,減少不必要浪費。此趨勢與健保署推動的藥品價量契約密切相關,透過與廠商協議銷售總量,超出部分降價,有效抑制用量過度成長。國際比較方面,我國藥價調整幅度相對溫和,日本近年藥價調整幅度約在5%至7%間,韓國則維持在3%至5%,顯見我國政策執行相對保守穩健。此趨勢預期將持續,未來調整重點將從全面性調降轉向結構性優化,針對特定品項精準調整。
廠商權益保障與申覆機制
價格申請提高流程
為保障藥商合理利潤與持續供應意願,健保署建立雙向調整機制。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條規定,廠商若認為調整後價格無法反映成本,可於公告日起14個曆日內向健保署提出價格檢討申請。申請流程需檢具詳細成本分析資料,包括原料藥採購證明、生產製造成本、品管檢驗費用、包裝倉儲支出及合理利潤率等。健保署接獲申請後,將交由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審議,該會議成員包含醫界、藥界、付費者代表及公正專家學者,確保決策過程公平透明。審議重點除成本真實性外,亦評估該藥品之臨床價值與市場替代性,若屬不可或缺藥品,即使成本較高亦可能維持或調升價格。統計顯示近年廠商申覆成功率約15%至20%,多數因成本資料不完整或市場已有低價替代品而遭駁回。
成本分析資料要求
廠商提出價格檢討時,成本資料完整性為審查關鍵。健保署要求提供最近三年度財務報表、原料藥進口報關單、批次生產記錄及市場銷售數據等。對於原開發廠藥品,可主張研發攤提費用;學名藥則需證明其生產品質與原廠相當。近年因應國際原料藥價格波動,健保署特別增設原料成本異動條款,若主要原料價格上漲超過15%,廠商可隨時申請價格重估,不受年度調整期限制。此外,針對無菌製劑、特殊劑型等高技術門檻藥品,審議時會給予較高利潤空間,以鼓勵技術升級。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指出,現行申覆機制雖完備,但對中小型藥廠而言,準備成本資料負擔沈重,建議健保署應提供更多諮詢輔導,協助廠商理解審查標準,提升申覆效率。
對醫療體系與民眾影響
醫療機構因應措施
藥價調整對醫療機構藥品採購與庫存管理產生直接影響。醫院協會秘書長曾志強表示,各醫院已建立藥價異動預警系統,在健保署公告後立即更新院內資訊系統,確保4月1日起申報費用正確。對於調降藥品,醫院需評估是否繼續採購或尋找替代廠牌,部分合約即將到期藥品可能提前議價。值得注意的是,藥品差額處理為醫院財務管理重點,調降前庫存藥品若按新價申報將產生虧損,因此多數醫院會在3月底前消化庫存或與廠商協商差額補償。基層診所方面,由於採購量較小,議價能力相對弱勢,中華民國診所協會理事長陳宏麟呼籲,健保署應建立學名藥替代指引,協助診所在藥品轉換時確保療效一致性。此外,調降節省之36.15億元藥費,依規定將回流至健保總額,用於提升醫療服務給付或支持新藥收載,形成良性循環。
民眾用藥權益確保
民眾最關心藥價調整是否影響用藥權益。健保署強調,所有調整僅針對健保支付價格,民眾部分負擔金額不受影響,且藥品給付條件與適應症範圍維持不變。對於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患者,藥價調降可能減少部分負擔金額,但差異極微。藥師公會全聯會提醒民眾,切勿因藥價調降而自行停藥或減量,所有用藥變更應諮詢醫師或藥師。若醫院因藥價過低停止進藥,醫師會開立替代藥品,藥師有義務說明藥品轉換原因與注意事項。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表示,本次未調整多數罕病用藥,顯見政策對弱勢族群之保護,但呼籲未來應建立罕藥價格穩定機制,避免廠商因利潤考量退出市場。對於經濟弱勢族群,社福團體建議應搭配藥費支出上限制度,避免慢性病患因長期用藥造成財務負擔。此外,健保署設有民眾諮詢專線0800-030-598,提供藥價與給付資訊查詢,並在官網公佈調整品項清單供公眾監督。
未來展望與政策方向
藥價政策長期規劃
展望未來,健保署正研議藥價調整制度精進方案,可能方向包括縮短調整週期、擴大即時調整機制及引入價量協議。目前年度調整模式反應速度較慢,無法及時反映市場變化,研議改為每半年檢討一次,提升政策靈敏度。即時調整機制方面,除現行原料成本異動條款外,考慮增設市場獨佔藥品價格監控機制,防止廠商不當抬高價格。價量協議則參考國際經驗,對於高價新藥採取給付總額上限或療效未達標退款模式,控制財務風險。此外,配合2025年即將上路的健保署組織改造,藥品政策將整合現有分散業務,成立專責藥物經濟學部門,強化成本效益評估能力。專家建議,應建立藥品價格資料庫公開平台,讓醫院、廠商與民眾即時查詢交易價格,提升透明度,減少資訊不對稱。
國際藥價趨勢因應
全球藥價管理趨勢正朝向價值導向定價發展,我國亦需因應。美國拜登政府推動《降低通膨法案》,授權聯邦醫療保險對部分高價藥品議價;歐盟則強化跨國藥價資訊分享,防止廠商差別訂價。我國雖有藥價調查機制,但缺乏國際價格比較系統,難以判斷國內價格合理性。健保署正研議建置亞太藥價資料庫,納入日本、韓國、澳洲等鄰近國家價格資訊,作為調整參考。另一方面,隨著精準醫療與細胞基因治療興起,傳統藥價管理模式面臨挑戰,一劑數百萬元的CAR-T療法如何給付,已成國際難題。我國預計2026年引進醫療科技評估(HTA)制度,全面評估新醫療技術之臨床與經濟價值,作為給付決策基礎。這將使藥價管理從事後調整轉向事前評估,從源頭控制費用,同時確保創新技術可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