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修正老人健保自費補助規定 115年起擴大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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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花蓮縣政府為了進一步強化對縣內長者的照顧,並減輕全民健康保險自付費用的負擔,修正了「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作業規定」。
- 根據最新規定,從 115 年起,補助資格條件將有所擴大。
花蓮縣政府為了進一步強化對縣內長者的照顧,並減輕全民健康保險自付費用的負擔,修正了「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作業規定」。根據最新規定,從 115 年起,補助資格條件將有所擴大。

花蓮縣政府強調,雖然作業規程已修正,但仍然需要配合年度預算審議進程才能公告實施。目前相關預算尚待完成法定程序,因此民眾如收到繳費單仍需按照現行規定繳費。花蓮縣政府指出,115 年將擴大補助對象至年滿 65 歲以上且在本縣設籍滿一年的長者,以期更多長輩受惠。
然而,在預算及相關程序完備之前,補助對象仍依照現行作業規定維持為年滿 85 歲以上的長者。這意味著目前符合資格的人士仍需按照原規則繳納自付保險費。
根據最新的規定,待預算通過並公告正式實施後,將會對全民健康保險的自付費用進行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額度不會超過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應繳納的自付費用。符合資格的長者,相關資料將由縣府彙整後送交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保險費減免作業。
花蓮縣政府未來將持續積極推動相關福利政策,以期讓縣內長輩獲得更全面的保障,逐步完善本縣高齡友善支持措施。這項措施預計將對許多年長居民的生活帶來莫大的幫助,緩解他們因繳納自付費用而產生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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